枣庄市薛城区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07.12.2015  20:03

  近年来,枣庄市薛城区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并不断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管理,确保了群众饮水安全。

  一是依法划设城市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2007年,薛城区对水源地进行全面调查,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薛城区城市饮用水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明确了城市饮用水集中式供水水源位于以常庄镇泉头村为中心的金河水源地,划定了金河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2013年,依据全市饮用水源地规划成果,薛城对金河水源地保护区边界范围进行了科学调整,调整后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为东至取水井东120米,西至取水井西120米,南至取水井南80米,北至取水井北350米范围内的区域。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为东至东黄村东边界,西至西黄村东边界,南至泉头村南边界,北至取水井北13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是加强金河水源地保护区执法监督工作。严格按照新颁布的《枣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区环保局定期、不定期开展保障饮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多次对全区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金河水源地)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取缔二级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1处,砖厂1处,确保一级保护区内无畜禽、工业污染源,二级保护区内无工业污染源。同时区环境监测站定期对饮用水水质进行监测。

  三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和建设。2012年,投资900万元,实施了金河水源地周边截污工程,依托棚户区改造,实施雨污水管网铺设,工程实施后,可进一步拦截生活污水,改善水源地水质。2015年,薛城区按照《饮用水源保护责任书》要求,规划设置保护区标识、地理界标、宣传牌、警示牌和危险化学品车辆禁行标志,制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居住人口搬迁计划,为饮用水安全提供进一步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