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察长连续五年建言:推动法律监督顶层设计

13.03.2015  12:07

  “我建议推动全国人大出台《关于制定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12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在审议两院报告时称,这是他第五次提出这一议案。每年陈云龙都会带着多个议案参会,今年再提关于推动法律监督的建议,是因为时机已成熟。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尚缺乏统一的立法,有关具体规定主要散见于三大诉讼法,而且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监督程序,严重制约和削弱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身为检察长,陈云龙有感于监督难。   他表示,立法的不完善导致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局限性,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这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即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来保障检察机关更加有力、高效地行使法律监督权。”在新背景下,陈云龙认为出台决议的时机已经成熟。   第五次提出该议案的陈云龙做足了调研工作。他介绍,虽然目前国家层面还没出台相关法律规定,但全国3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都已经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定)》,地方各级人大、检察机关已经作出了大量法律监督立法的有益探索。   “以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等现代技术发展迅速,这要求检察机关深入融合信息化。”除了一如既往地推动检察机关行法律监督权的完善,陈云龙还建议最高检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   过去一年,浙江检察系统实现了以法院、信访、公安等点对点共享,达成了与通讯、人民银行、等部分信息查询协议。一些地方还立足信息衔接,建立运行了检察机关数据库。   “出于兼容性和重复建设的考虑上,浙江在检察机关信息化体系建设上放慢了步伐。”陈云龙建议,最高检加紧建设检察系统自身统一的数据库,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