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李沧区制定国有企业管理相关办法

23.06.2015  20:26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和监管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充分调动国有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制定了多项管理办法。

李沧区审计局在今年财政“同级审”中发现国有资产处置未履行法定程序,建议财政部门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实现对国有资产从入口、使用到出口等各个环节的动态控制,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各环节的监督和监管机制,维护国有资产、资金、资源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区政府研究制定了《李沧区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李沧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和《李沧区区属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三项管理办法,其中,《李沧区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了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范围、认定方式、追究方式及追究程序,《李沧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审核方式、追究方式,《李沧区区属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规定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及办法、考核方式和程序、奖惩方式等。审计在促进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孙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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