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新政落地 银行"认房不认贷"
中国山东网11月5日讯 (记者 王晔)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通知》(鲁建金字[2014]20号)文件要求,济南市调整了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并于11月5日起实行。
公积金缴纳6个月可贷款 异地贷款业务开通
在新的政策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由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改为借款人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同时,济南市将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早在2008年,济南市按照住建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就已开办了山东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此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委文件要求,将异地贷款政策由山东省推至全国范围,济南市户籍人口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证明,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新政落地 济南各银行实施新政策
今天是济南市公积金新政落地第一天,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数量和往常并无差异。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济南市公积金新政开始实行的通知已下发到各办理业务的银行,市民可以按照新政策贷款。“新政刚刚实行,与之前相比较,差异还没有显现出来,对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来说,短时间内也不会出现太大变化。”工作人员说。
对此,记者走访多家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均已实行新政。一位银行客服部经理称,济南市公积金贷款新政落地前,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知下发到各银行,今天起,市民只要缴满6个月的公积金,就可办理贷款,需拿着单位证明、相关证件,按照房地产公司的要求,去相关银行进行贷款。
银行“认房不认贷” 济南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次实行新政策,济南市将继续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同时相较于新政的改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暂不调整。
也就是说济南市仍然保持着“认房不认贷”,在对购房者购买房屋套数认定上,只看购买者买的是名下的第几套房,而不看贷款的情况。“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含)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为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并且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
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目前公积金中心本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率已超过85%,为保证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安全,保持业务平衡发展,济南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仍为50万元。
政策解读:政策还需细化
对于新政策来说,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铁岗有自己的看法,他表示,新政开通异地贷款业务属于创新性制度,有一定的改革在其中,但是其他政策相对来说没有太大影响。“比如说交了6个月公积金,看似时间缩短一半,但实际贷款数量不多。因此新政策对交6个月公积金的人来说效果并不明显,没有太大影响。”
对于公积金政策,李铁岗称,还有一系列需要深化的改革和系统设计,只有将政策细化,公积金保障人们住房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才能起到更好作用,这是一个推进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