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小小公示栏”成就高效监管新常态

11.10.2016  16:43

  随着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社会活动如娱乐、休闲、交往、购物等日益频繁,而在公共场所的暂留时间也随之增多,公共场所有人群密度大、流动频繁的特点,其卫生状况与人群的身心健康密切相关。然而,由于经营者法制意识不强、自律性较低,公共场所布局不合理,管理不完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缺乏等都给卫生监督工作带来了极大阻力,导致了卫生监督管理不到位及执法力度不足等问题。如何有效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让管理对象知法、懂法、守法,同时也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这是摆在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 

  从2011年开始,围绕形成“政府重点监管、行业加强自律、单位普遍自觉、社会有效监督”四位一体的卫生监督模式,淄博市卫生监督局在全市公共场所推行了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精心制作了“淄博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并免费发放到各类公共场所。要求经营单位将公示栏中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检测、监督执法情况、卫生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栏还包含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的版块,卫生监督员将根据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情况,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的结果授予不同卫生等级的称号。每次评价结果都将展示在公示栏上,实现动态监管。 

  自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推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效益,一是促进了经营业户自律。监督信息公示,客观反映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等级。消费者可以使消费者有选择性的挑选卫生信誉良好的场所消费,倒逼企业为自己的社会形象着想,进一步维护自身形象,引导业户自律。二是加强了社会监督。监管部门公示的信息,就是企业的“脸面”,企业卫生状况好坏,公众一目了然,交由社会评判,直接影响企业的形象。三是提升了公共场所卫生水平。借助消费市场的力量淘汰卫生质量差且不改正的公共场所,督促卫生状况不达标的主动整改,同时也是对卫生条件优良的单位进行肯定和正面的宣传,从而提升全区公共场所整体卫生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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