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委常委会听取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汇报
9月6日,滨州市委常委会听取了市民宗局关于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暨省政府第七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的汇报,并结合滨州实际,提出了筹备召开市委民族工作会议暨市政府第四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出台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建议。
市委书记张光峰对全市民族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近几年来,全市民族工作求团结、促发展,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新成就。对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族工作,他要求:一是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面对民族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要深刻认识到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中央、省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滨州的实际工作当中,更加自觉、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二是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要进一步着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特别是对发展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村居,要加大帮扶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让少数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坚定不移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巩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思想基础,要紧紧围绕“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大力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大力宣传我市各条战线上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的先进事迹,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民族团结意识。三是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调整充实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增强民族宗教工作力量,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干部政策,下大气力建设一支作风硬、能力强、政策理论水平高的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
会议决定,初步定于10月份召开市委民族工作会议暨市政府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由市委、市政府出台有关文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