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省环保厅会同各地市管理各市环保局

11.01.2018  20:21

  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环保厅“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日前完善。修订后的《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日前向社会发布。

  此次调整,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增加了一些职能:省环保厅统一行使市、县(市、区)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统一负责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会同设区的市党委、政府对市环保局实行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市环保局领导班子及成员。承担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接环境保护部下放省级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此外,加强了一些职责,包括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工作。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执行监督,加强对环境承载能力的监测评估,严格执行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主要职责,省环保厅设23个职能处室,同时设立6个区域环境监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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