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56号文件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2017年年底前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
《通知》要求,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领导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2015年年底前,各市政府将监管网格划分方案报省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同时,《通知》提出,在县域范围内按区域派驻监管执法机构,完善县乡两级环保执法体系,在具备条件的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积极支持环保部门推进环境监察、监测、环评、应急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
加快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2017年年底前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进一步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暗管探测仪等新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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