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环境监察系统开展新《环保法》专题培训

27.01.2015  16: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做好新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工作,近日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全市环境监察系统百余人参加了由山东环境科学学会、西尔环境教育、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联合举办的新《环保法》专题讲座。       本次专题培训,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主任汪劲教授为大家授课。汪劲教授是我国法学界著名专家,具有很高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立法实践经验。他全程参与了《环境保护法》修订,此次讲课结合亲身感受,从修订的历史回顾、时代背景、理解与适用和对新法条文的文义解释以及旧法与新法逐条比较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进行了讲解,并对学习贯彻新《环保法》提出了意见建议。讲座期间,参加培训的环境监察人员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章节中有关“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区域联防联控”、“社会公益诉讼”等新内容的界定等问题与汪劲教授进行了互动交流。本次培训对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学习理解、贯彻落实新《环保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齐鑫山参加了专题讲座,并就下一步全省环境监察机构如何贯彻好、落实好新《环保法》提出了要求。他指出,新修订的《环保法》对我们环境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场执法任务将更加繁重,对规范执法的要求会更高。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新法的热潮,提前谋划,并要按照新规定、新要求,不断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要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切实起到震慑和宣传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