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突出重点 全力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 一)重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一是加强纪检、政法、法院、公安、食品药品监督、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的综合治理,强化工作联动,保持打击“两非”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两非”行为;二是做好源头防控,规范B超设备购置使用和B超执机人员管理,加大孕情监测和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管理力度,坚决落实孕情消失倒查机制;三是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和使用管理,对终止妊娠药品参照麻毒药品管理办法,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储存、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双人调剂、实名登记等制度,对查处的违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进行从严处理。
( 二)重点遏制违法生育反弹 。一是全面开展人口基础信息核查,充分利用民政结婚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公安落户、住院分娩实名登记等信息,完善WIS系统,对出生人口漏、错报和漏管人员及时录入系统,坚持做到“月月清”。二是加强后进帮扶。认真查找计划生育后进村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帮扶方案,明确帮扶责任,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定时间、定奖惩。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提高自治水平。三是实行已婚育龄妇女分类管理。利用农闲时节,组织已婚育龄妇女环情孕情查体,摸清人员底数。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强化区域化合作,配齐城区网格计生协管员,实行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双向管理、双向考核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
( 三)重点强化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是做好违法生育清理清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生育人员及时立案调查,登记造册,并下发征收决定书,提高征收及时率。二是当事人一次缴纳确有困难者可按程序申请分期缴纳,对能力而拒不缴纳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严厉打击拒缴、抗缴行为,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三是规范社会抚养费管理和使用,严格落实“票款分离”、“征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确保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