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构建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将成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中国山东网3月17日讯 (记者 姜瑞丽) 17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邀请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方案》提出了建立包括夏季高考、春季高考、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多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构建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模式成为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
山东省教育厅巡视员宋承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前些年,山东省在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此次改革提出的建立多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特别是春季高考方面有重要变化。
宋承祥说,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高职招生实施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贯通培养等多种分类考试招生形式。春季高考时高职分类招生的主要渠道,它主要为高职(高专)院校和部分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选拔学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模式,“文化素质”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考试满分320分,“专业技能”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两部分,满分430分。考试按专业类别组织,突出考查学生技术技能,技能测试可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采取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考生可根据自身专业优势、个性特长、能力倾向以及高校招生专业的要求,选择“专业技能”考试的类别。
“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教育,担负着培养多样化的人才、传承技术技能的职责。”宋承祥说,目前,山东143所高等学校中,高职院校达到76所。在这样的背景下,将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既有利于适应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选拔和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同时也有利于一部分学生尽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
据悉,按照改革方案的总体设计,到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将成为山东省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作者:姜瑞丽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