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贴息拉存款被撤资 高额贴息还能要回吗?

21.04.2016  14:05

  吉磊在银行工作,按内部要求,其需要有一定的客户存款量存在本行,否则将影响业绩考核。去年3月,吉磊的存款量出现大窟窿,急需拉300万的一年期存量,于是他找朋友何军帮忙。何军也是金融圈的,了解帮人拉存款的“行情”,遂找到朋友张晓,解决了吉磊的燃眉之急。300万到账后,吉磊支付何军贴息款近8万元,何军将其中的6.9万元给了张晓。岂料半年后,张晓提前取出了300万。此举令吉磊再次面临考核危机,且已支付的贴息打了水漂。吉磊找何军交涉,何军又找到张晓,但张晓明确表态:钱不退。何军顿感里外不是人,这事儿办得丑。于是,他将张晓告上了鼓楼法院。打官司要钱,法官见多了,但这种理由还真是头一次遇见,乃南京首例。何军能要回这6.9万元吗?

   案件回顾

  考核完不成银行员工找朋友拉存款

  2015年3月初的一天,吉磊(南京某银行员工)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个大难题,按行里规定,他名下存在银行的存款额度有较大缺口,这一指标若完成不了,将直接影响他的绩效考核。

  吉磊决定,找何军(南京某证券公司员工)帮忙,请他想办法找人在其供职银行存入300万元。

  在这个圈子混久了,何军了解帮人拉存款的行情,再加上朋友有难,他答应帮这个忙。几天后,何军便找到朋友张晓,要求其设法存300万元到吉磊供职的银行,并承诺:300万存款一到位,除应有的利息外,额外再支付6.9万元贴息。见有利可图,张晓同意了。

  张晓的能量也挺大,同年3月6日,便筹集到了300万,存入了吉磊所在的银行,存期为一年。

  有了这300万入账,吉磊的心顿时踏实了,虽然存款的主人是张晓,但这笔钱最终作为考核业绩记在了他的名下。事后,吉磊也爽快履行了自己与何军间的约定,支付了7.95万元额外贴息。拿到钱后,何军便将其中的6.9万元给了张晓。

  按理说,事情走到这一步,三方都顺利获得了自己想要的,都达到了自己的目的,这件事也算是圆满了。可谁能想到,半年后,意外发生了。

  根据当时的存单,这300万张晓是存了一定定期的,然而,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他急需用钱,也没多考虑就将钱取了出来。钱一取出,吉磊傻了,不仅考核任务又出现了大窟窿,自己已经支出的那7.95万元额外利息也打了水漂,这怎么行。

  情急之下,吉磊立刻找到何军,让其给个说法,要么再存300万,要么退回7.95万元额外贴息。

  出现如此意外,何军也未曾料到,他只好去找张晓沟通。可张晓的回话也句句在理,他说,当初只是说存入300万,并没有约定不能中途取出,过错不在他。如今,他既没有能力再存300万,也不愿退还6.9万贴息。

  由此,张晓、何军闹僵了。吃了闷亏的吉磊自然不会放弃,他不停地找何军讨说法。无奈,何军只好自掏腰包,先退了4万元给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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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额贴息还能要回吗?

  存款被取,考核不成,付出的高额贴息还能要回吗?

  吉磊这边算是先稳住了。何军觉得,这事办得丑,弄到最后自己里外不是人。于是,他将张晓给告了,要求其退还收取的6.9万元贴息款及相应利息。鼓楼法院受理后如期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张晓依旧觉得自己收这笔钱没错,不需退出。他说:首先,收取何军的6.9万元合法正当,为了筹集这300万,他不是从各银行取款,就是向他人临时周转,付出成本是必然的。其次,收到这笔钱有合同依据。他和张晓是朋友,此前也曾多次联手帮银行员工拉存款,互相给过对方费用,均是口头约定。再次,他提前取出300万并未违约,因为事先并未约定不能提前取出。

  张晓强调,何军若违反与吉磊之间的约定,责任应自负,与他无关。

  张晓的想法能获得法律支持吗?

   一审判决

  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6.9万元

  日前,鼓楼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虽然银行方面对于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并无限制,原、被告亦无书面合同约定该款能否提前支取,但原告向被告支付6.9万元后如无对应的存款期限要求,则被告可即存即取那300万,如此显然有失公平,亦不符合交易习惯。原告主张其要求被告办理的为一年期存款,与被告实际办理的存款类型相符,现被告提前支取300万存款构成违约,应当向原告返还6.9万元。原告主张的利息1000元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张晓一次性支付何军6.9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晓不服,已提起上诉。金陵晚报将继续关注。 

        编辑:邱忠珲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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