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烈荣誉绝不容亵渎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英雄先烈是我们民族的脊梁,是我们不断开拓前进的勇气和力量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之后,相关部门对侮辱、诽谤英烈名誉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这既说明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又彰显了民心所向,更显示了司法机关依法保护英烈荣誉的坚定决心,对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为英烈名誉不受玷污起到了积极作用。
有一段时间以来,某些人、某些组织无所不用其极,虚构、虚无、造谣、中伤、解构、污蔑、侮辱开国领袖和革命英烈,另一方面,却歌颂蒋介石、称赞汪精卫,把为伪满洲国效力的警察称为“合作者”,公然替汉奸卖国贼招魂翻案,他们把爱国的知识分子和普通民众污称为“爱国贼”,把在网络上自发支持党和政府的网民蔑称为“五毛”。还有少数“精日”分子,身穿仿制的侵华日军军服在抗战遗址前摆拍并在网络上炫耀,发表美化南京大屠杀的言论;另有某些“哈美”分子,不管对错和正义,总是摇旗呐喊,配合美国一些政客从舆论上“围堵”中国。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再一次证明了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人民的党,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证明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代表和反映绝大多数人民意志的国家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和捍卫英雄烈士;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从法律上斩断了伸向英烈的罪恶之手。相关部门依法坚决捍卫英烈荣誉,让我们可以暂且告慰英烈们的在天之灵,但保护英烈荣誉之路依然漫长,任重道远,需要每一个中华儿女用真心、用真情、用法律、用实际行动同调侃、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别有用心者和犯罪分子做坚决斗争,让英烈们流血不流泪,让他们自此之后能够永远安心长眠。我们还必须警惕那些打着学术研究幌子却兜售见不得人观点的所谓“专家”,必须严防自媒体上某些心术不正之人,防止他们打擦边球,用隐形历史虚无主义迷惑青少年、大学生,或用恶搞手段消解人们对英雄的敬畏和崇拜。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河北西柏坡到山东临沂、从福建古田到陕西延安和铜川,从贵州遵义到江西井冈山、从安徽金寨到宁夏固原、从山西吕梁到上海和浙江嘉兴等地,足迹几乎遍布整个革命老区,每到一处都要叮嘱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先烈们的英雄事迹是红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不可或缺的经典,我们必须用实际行动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先烈们的英雄事迹,容不得半点的马虎和懈怠。
一寸山河一寸血,一抷黄土一抷魂。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和强盛国力正是这些英雄和先锋、前辈和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无数英雄模范人物和广大人民用智慧、汗水和勤劳的双手换来的。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我们必须时刻铭记先烈和英模们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坚定信仰、革命理想高于天的理想信念、心系国家和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的革命精神,继承先烈遗志,传承红色基因,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
作者:胡安徽 编辑:李傲然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