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实现“三连增”

11.10.2014  11:37

      为让广大城乡老年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茌平县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精神,自2014年5月1日起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至75元,实现“三连增”。这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惠及全县8.3万名居民,县财政增加投入100万元,着力提高全县城乡老年居民的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