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访步入法治的良性轨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依法治访已成为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信访工作的基本方略。各级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 更要认真履职,强化监督,切实让信访工作能步入法治的良性轨道,真正促进我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一、要强化执法检查。开展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运用监督权,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形式。各级人大要把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作为一项基本任务,把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认真解决法律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要把执法检查与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既要突出重点,又要跟踪监督,切实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状况,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贯彻实施。
二是要开展备案审查。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是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途径,是保障法制统一的有效手段。各级人大要按照《监督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要求,明确备案审查范围、职责分工、审查标准、方式方法、工作程序、审查结果的告知及相关法律责任,从制度上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在审查中,对没有违法或不当情况的,由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存档;对审查中发现个别规范性文件是违法或不适当的,先由人大备案审查办公室同制定机关沟通,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对个别确属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切实保障报备工作深入开展,有效维护了法制的统一。
三是要深化司法监督。深化人大司法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需要,是维护司法权威、强化人大监督职能的内在要求。各级人大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围绕“持续强化依法履职意识,严格规范履职行为,健全完善履职监督机制”的目标,查找规范司(执)法、严格司(执)法、廉洁司(执)法等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公检法司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最大程度地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是要抓好人大信访工作。依法办理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是各级人大联系群众、了解民情、倾听民声的重要渠道,也是强化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要把信访接待作为体察民情民心、观察社情民意的“窗口工程”来抓,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与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监督互动机制,建立符合人大特点的信访接待、交办转处及督查督办制度,对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归纳、梳理、总结,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社会影响面大的问题与专题审议工作相结合,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把申诉、控告与审议工作报告相结合,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