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建立次级河流污染整治巩固长效工作机制

15.04.2016  09:52

  为了巩固郓城县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成果,防止污染反弹,确保次级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借“郓城县大气暨水污染整治百日会战”之契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管、快速处置、限期恢复、稳定达标”的原则,县政府建立了次级河流污染整治巩固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不断巩固全县水环境整治成果,严防污染反弹,确保郓巨河沙土集段及其余次级河流达水域功能要求,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明确长效管理的工作职责。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为成员单位的水环境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通报全县水环境水质质量状况及综合整治进展情况,安排布置阶段性目标任务,提出相应对策、措施或建议,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次级河流水质监测,每月公布次级河流水质情况,对出现污染因子超标等水质反弹情况的,立即向辖区乡镇府及相关部门预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实施治理。对水环境质量连续两次监测主要污染物浓度出现恶化的, 县督查室对所涉及的乡镇或相关责任单位下发督办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恢复水环境质量;对在限期内水环境质量未改善的,提交县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 

  四建立河段长巡查工作制度。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三级水污染整治及监管网络体系。坚持水环境整治“河长、河段长、巡河长”责任制,由县政府县长及分管县领导担任全县水环境整治的“河长”,负责全县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各相关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担任辖区水环境整治的“河段长”,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明确综合性机构及专职环保监管人员,组建一支具有一定从业资质的环保协管队伍,开展镇街级巡查、监管和委托执法。

  五是建立污染反弹快速处置制度。对涉及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出现的反弹予以快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