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猥亵女同事 男子被判一年刑

16.04.2016  18:29

  本报讯(通讯员王欢欢)26岁男子郭某在通州区某火锅店担任厨师,邀请同事吃饭喝酒后,趁送15岁女同事回宿舍之机,在草丛中对其强制猥亵,后被警方抓获。日前,通州法院审结此案,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被害人3000元损失。

2015年5月一天晚上,郭某邀请同事15岁女孩徐某、张某吃饭,席间其和徐某各喝了4瓶啤酒,后张某先行离开,郭某在将徐某送回单位宿舍的路上,趁徐某醉酒之际,在路边草丛强制猥亵徐某,后因火锅店经理报警被查获。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郭某认罪悔罪,称其与徐某系普通同事关系,自己一向遵纪守法,此次系酒后情不自禁。郭某的辩护律师认为,郭某系初犯和偶犯,郭某持续犯罪时间仅1分钟左右便停止了猥亵行为。被害人虽然未成年,但已年满十五岁,不能以此对郭某从重处罚。

经法院调解,被告人郭某赔偿被害人徐某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00元,徐某对郭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无视国法,违背妇女意志,趁妇女醉酒强制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郭某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J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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