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4家企业召回170件问题儿童玩具产品(附名单)
齐鲁网3月2日讯(山东台新闻中心记者 田源 何则伟)记者从山东省质监局获悉,山东、浙江、河南等5省(市)13家玩具生产企业决定对其生产的13批次存在缺陷的玩具产品实施召回。其中,滕州市万宝童车有限公司、山东小阿龙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山东黄金宝贝婴儿用品有限公司、济南孺子牛实业有限公司4家山东企业将召回170件婴儿学步车、儿童卡通面具等产品,并对召回范围内的产品采取退货、换货或补充消费说明等措施。
在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玩具产品中,因防撞间距、静态强度、塑料包装袋厚度、座位离地高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限值要求,未按标准要求标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有可能造成儿童意外伤害。
山东4家企业召回170件问题儿童玩具产品信息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者 | 数量 (件) | 商标 | 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召回联系电话 | 产品缺陷描述 |
1 | 学步车 | 滕州市万宝童车有限公司 | 50 | 福康宝贝 | FK358(WBL-X358) | 2015-05-10 | 06325993002/4006063299 | 1. 防撞间距a为103mm(标准规定应大于120mm),有致婴儿在使用学步车过程中头部、手指直接与墙壁等刚性物体触碰造成伤害的危险; 2. 经静态强度试验后,学步车损坏坍塌,有致婴儿受伤的危险。 |
2 | 婴儿学步车 | 山东小阿龙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 20 | 小阿龙 | LX815 | 2014-06 | 13963266185 | 1. 车体存在外露的开口管子,有致儿童因刚性突起而受伤的危险; 2. 防撞间距a为80mm(标准规定应大于120mm),有致婴儿在使用学步车过程中头部、手指直接与墙壁等刚性物体触碰造成伤害的危险; 3. 用于装车轮及声光托盘的塑料袋未标注“警告:为避免窒息,使塑料覆盖物远离婴儿”的警示说明,有致儿童因塑料薄膜吸附口鼻而发生窒息的危险; 4. 未按照标准要求标注产品的适用年龄和体重,有致儿童因误用而受伤的危险。 |
3 | 婴儿学步车 | 山东黄金宝贝婴儿用品有限公司 | 40 | 黄金宝贝 | HX666(303) | 2015-01 | 0632-5781888/15949959699 | 1. 防撞间距b为0mm(标准规定应大于13mm),有致婴儿在使用学步车过程中头部、手指直接与墙壁等刚性物体触碰造成伤害的危险; 2. 未标注“警告!本车不适合于不能坐立或能自己行走的婴儿使用”的警示说明,有致儿童因误用而受伤的危险。 |
4 | 儿童卡通面具 | 济南孺子牛实业有限公司 | 60 | 孺子牛 | / | 2014-10-09 | 15764120452 | 1. 供37-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红色塑料鼻子)是小球,没有设置警告语,有致儿童因吞咽或吸入小球而产生窒息的危险; 2. 用于包装玩具的塑料薄膜平均厚度为0.033mm(标准要求应大于0.038mm),且最薄厚度为0.032mm(标准要求应大于0.036mm),且开孔不符合标准要求,有致儿童因塑料薄膜吸附口鼻而发生窒息的危险; 3. 未按照标准要求标注产品的适用年龄范围,有致儿童因误用而受伤的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