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青州:“一三三”模式形成受立案监督管理新常态

30.12.2015  11:40

今年以来,山东省青州市公安局紧紧围绕法治公安建设目标,以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为出发点,针对受立案过程中推诿塞责、有案不立、隐案瞒案等突出问题,创新思路,大胆实践,依托自主研发的受立案监督管理系统,在受案立案监督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较好地实现了“群众报警求助有地方、受立案事项有监督”的效能,进一步提升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据统计,受立案监督管理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受群众直接报警305起,其中案件类警情分流165起,案件签署办理2起,接受群众投诉2人次,受案立案监督管理工作彰显成效。

建立“一个中心”,落实保障机制   

为理顺流程,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受立案监督管理落到实处,今年4月份,青州市公安局成立受立案监督管理中心,隶属法制大队。建立了值班室、受理室、咨询室和接待室“四室”运行协作机制,专职负责受立案监督管理工作,制定了相关制度,明确了受立案监督、接受亲临报警、受理咨询、执法公开、分析研判等9项工作职责。   

为加强常态管理,提升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结合受立案工作中常见的问题,青州市公安局组织人员自主研发了“青州市公安局受立案监督管理系统”。该系统含有登记、查询、推送、监督、转办、反馈等多项功能,并实现了与省公安厅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填补了传统工作模式中人工监督的漏洞,实现了对所有警情案件的有效监督。

围绕“三类情形”,规范流程推送   

警情推送是受立案监督得以实现的前提,青州市公安局通过多种渠道和流程进行管控,确保警情来源全覆盖。   

一是执法办案闭环系统自动推送。对于群众拨打110报警电话的警情,由闭环系统将警情及分流、受立案情况自动推送至受立案监督管理系统。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分流、受案、立案或分流情况与警情描述明显不符的,系统将自动进行提示并统计汇总。   

二是群众实地报案干预推送。群众实地到派出所报案的,或经受立案监督管理中心分流至派出所、业务大队的警情,由本单位值班民警进行接收登记并甄别,非案件类警情由值班民警向群众进行解释并告知解决途径,案件类警情录入110接警二级平台,数据由执法办案闭环系统自动推送。   

三是群众投诉案件强制推送。群众前期已经向有关单位报警未及时受理、立案,通过民生警务平台、执法办案公开系统或到受立案监督管理中心、信访部门等地反映公安机关不作为情况的,受立案监督管理中心接收并登记,由法制大队调阅相关材料、询问当事人,认为应当受理、立案的,报经分管领导批准确定管辖;对于管辖有争议的,报经局主要领导签发案件批转单指定管辖,由受立案监督管理中心将警情直接录入110接警平台,强制进入受立案监督程序,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

突出“三个环节”,强化监督问责
  青州市公安局强化对受立案工作的结果监督,实现了对受立案环节中执法突出问题的及时发现和纠正。
  一是短信提醒监督。受立案监督管理系统设置了短信自动发送提醒功能,通过短信提示等方式对受立案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警情分流为案件后,7日内未做出是否立案决定的,系统将自动向承办民警手机发送提示短信,提示民警及时处理;14日内仍未做出是否立案决定的,系统自动发送短信至承办单位负责人手机,提醒督办;30日内仍未做出是否立案决定的,系统将发送短信至分管局领导及法制、督察大队主要负责人手机,提醒权责单位进入督办追责机制。
  二是数字分析监督。为便于汇总统计,系统具有数据分析功能,可对任一时间段的所有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对全局警情、案件及各个办案单位、具体承办民警办案时限或效率情况进行量化、细化。对于分流后未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立案决定的,系统自动反馈至督察大队,列入该单位问题数据,按月汇总并全局通报。
  三是执法过错监督。建立受立案执法责任制,明确受案登记、立案审查工作责任,对于连续两次问题数据排名前3名的单位将启动追责程序,由分管法制局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于滥用立案权、越权管辖和推诿敷衍、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弄虚作假等严重失职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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