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概况(一)

19.03.2015  10:49

2013年12月20日,第六十八届联合国大会将每年3月3日定为“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今年3月3日是第二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全省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引导形成关注生态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

 

淄博市: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淄博市林业局积极联系淄博电视台、鲁中晨报、淄博晚报等新闻媒体记者,在淄博动物园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活动宣传片在淄博电视台3月3日晚间新闻播出,并在鲁中晨报、淄博晚报分别发表《对野生动植物及产品说“不”》《保护野生动物从拒绝捕杀做起》等文章,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

 

烟台市: 烟台市林业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保护野生动植物,共建美丽新烟台”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烟台晚报》发表了《本月起整治非法捕猎等行为》的文章,向广大市民介绍了全市现有野生动植物资源、国家重点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类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效果,呼吁市民要保护野生动植物,不乱猎滥食野生动物。同时,在公园、主要街道悬挂“‘3.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科普宣传”、“拒买拒食野生动物从我做起”、“保护野生动植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等宣传横幅20余幅,下发爱鸟护鸟倡议书1500余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纸5000余张,张贴标语500余次,号召全社会共同认识、热爱和保护与我们相依相存的野生动植物,为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和生态环境。

 

日照市: 为认真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工作,日照市林业局3月3日在日照海滨森林公园精心组织了以“保护野生动物,建设和谐美丽家园”的公益宣传活动。市林业局领导成员、局机关部分干部、市森林消防大队成员、森林公园干部职工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志愿者参加了活动。活动期间,专家向游客、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志愿者讲解了动植物保护方面的知识,解答了有关提问;志愿者向社会发出倡议“为共建和谐家园、建设美丽日照,保护野生动植物,奉献一份力量”。

 

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到来之前,市林业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做好宣传工作。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岚山区、莒县、五莲县林业局都在显要位置悬挂了宣传条幅,发放了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材料;莒县还利用防火网络发放了短信;五莲县林业局出动了宣传车,同时和岚山区林业局分头开展了保护野生动物专项执法行动。这些活动起到了预期的宣传效果。主要形式一是开展标语宣传。在主要路口和广场等人员集中地,粘贴了标语、悬挂了横幅,全市共悬挂横幅标语60余条,张贴各种宣传标语30条。二是利用防火宣传网络平台发送内容为“今年3月3日是第二个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保护野生动植物,人人从我做起”的短信,计3000余人次;利用电子屏幕滚动发放“保护野生动植物,建和谐美丽家园”的宣传标语。三是利用宣传车进行宣传。市执法人员先后到集贸市场、湿地公园利用宣传车广播、发放公告传单的形式,对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全市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

 

近年来,日照市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力度,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动,已建设国家湿地公园1个、省级湿地公园3个,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日照沿海已成为重要的候鸟停歇地。每年有200多种候鸟在此停歇栖息,数量逐年增加,形成了万鸟云集的景观。具有一定规模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鸟类大天鹅连续几年在两城河口越冬。

 

莱芜市: 莱芜市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活动。一是上街宣传。市林业局、莱城区林业局在市政府广场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等形式,3000余群众接受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教育。现场向群众讲解宣传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了群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意识。二是联合莱芜市各媒体进行宣传,莱芜市电视台通过新闻报道、滚动字幕等形式,《莱芜日报》发布倡议书,向群众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性。三是联合莱芜移动公司发布公益短信,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