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非法狩猎28只野鸟 一农妇被罚两千元

21.08.2015  16:22
临沂临沭村妇姜某劳动之余,在田间架网捎带捕捉空中野鸟,她怎么也没想到,这件在她看来无所谓的小事,竟然给她带来刑事责任。近日,姜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法院机关判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鲁网8月21日讯(山东商报通讯员 曹卿娟 陈兆永 记者 孙珂)临沂临沭村妇姜某劳动之余,在田间架网捎带捕捉空中野鸟,她怎么也没想到,这件在她看来无所谓的小事,竟然给她带来刑事责任。近日,姜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法院机关判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姜某因自家的责任田处在苍马山下,田间劳动之余,常常架设鸟网捕捉过往田间的野鸟。2014年5月中旬,姜某在苍马山西侧一果园内布设丝网,非法猎捕夜莺、灰斑鸠、黄雀等野生动物。同年5月19日上午,公安、林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姜某非法猎捕的夜莺、灰斑鸠、黄雀等野生动物28只、鸟笼7个,布设的捕鸟丝网7张。经鉴定,姜某非法猎捕的夜莺、灰斑鸠、黄雀属于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月19日,姜某因涉嫌犯非法狩猎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被扣押的26只活鸟已放归山林,同年8月15日被取保候审。

  2015年7月31日,临沭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姜某作出判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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