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宣判一批醉驾案件 男子醉驾电动车撞公交

18.01.2015  15:49

    醉酒驾驶电动车在公交车港湾处撞上进站公交车,经测试,醉驾男李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48mg/100ml,在“济南醉驾值最高司机榜”上“名列前茅”。近期,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11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所有醉驾者均被判处拘役并罚款。

    2013年9月7日晚,李某酒后驾驶一辆电动二轮车从天桥区出发,行驶至市中区某处公交车站牌时,遇到一辆2路公交车进站。公交司机刚进站停车就听到一声响,下车后发现一辆机动车车头卡在公交车的左后轮底下,驾驶员满身酒气,于是赶紧报了警。接到报警后,公安人员赶往现场,发现李某有酒后驾驶嫌疑,并判断其体内酒精浓度较大。果然,经过抽血检测后,李某静脉血中检出酒精成分含量为248mg/ 100ml,是80mg/100ml最低醉驾标准三倍还多。

    数据表明,体重60公斤左右的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50mg/100ml左右时,一般酒量的都会或倒头大睡或吵闹不已;达到300mg/100ml,就可能致酒精中毒死亡。近几年,济南还极少查到超过250mg/100ml的醉驾司机,“奇葩”的李某算是“名列前茅”了。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超标电动车按机动车论处。李某所驾驶的电动车即被判定为机动车,且该事故中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公安人员在对被告人李某采取强制措施时,多次与其联系其均未到案,2014年2月27日,公安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在天桥区将李某抓获。市中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一个月和罚款五千元的处罚。

    “李某醉驾案”是这次济南市市中区法院集中判决的11起醉驾案件之一。所有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司机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都先期被刑事拘留7天左右才能办理取保候审。这意味着,即使醉驾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良好,也仍然免不了到看守所“走一遭”,这表明济南在惩处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上力度很大。

    酒驾高发在几点?

    “第二场”后的22:00

    哪个时间段酒后驾驶最多?有丰富查处酒驾经验的市中交警大队民警总结:22点以后较为多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二场”结束后。这11起醉驾案件中,就有4起发生在22:00以后。

    记者了解到,查获的酒驾人员中,有很多是陪领导喝酒或陪朋友喝酒时,为了“面子”而驾车,也有的是抱有侥幸心理。从时间段上来看,每天酒驾发生的第一个高峰是18时到20时,酒驾人员主要以赴宴的人员为主;第二个高峰是22时,酒驾人员多是刚从KTV等娱乐场所回家;而凌晨以后,一些人以为交警已下班,查处较为薄弱,便抱有侥幸心理。

    以这11起案件为例,有4起醉驾发生在22点以后,3起发生在 21 时以后;2 起发生在 20时。醉驾入刑以来,济南交警不定时地展开对酒后驾驶的整治行动,曾经一度网传的“查酒驾时间表”并不可靠,驾驶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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