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

25.11.2016  19:49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意见》,对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出部署,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切实提升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着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强调,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基础,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坚持促进法治、服务民生的原则,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于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法律服务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把广大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作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区域来抓,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稳步推进。       《意见》指出,要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落地工程来抓,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要推动法律服务在全省村(社区)实现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要切实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要配齐配强村(社区)法律顾问,明晰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切实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水平。强化人员配置,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相关遴选制度,指导各村(社区)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法律顾问人选,签订聘用合同。明晰工作职责,明确法律顾问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等四项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每个村(社区)累计服务8小时,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       《意见》指出,要分阶段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为先行试点阶段,由各市选择1至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为全面推开积累经验。2017年4月至2018年9月为全面推进阶段,在全省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各市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形成一整套比较系统完备的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2018年10月为总结提高阶段,对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固化制度,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意见》要求,要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培训制度,各市司法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要完善工作规范,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工作日志、工作台账、服务标准和工作评价机制,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工作指引和规范。要建立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研究提出下一步推进措施。要建立评估制度,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实施方案,每年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奖惩。要建立完善互联网+村(社区)法律顾问,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服务与在线服务结合起来,实时反映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基本信息和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在线服务。       《意见》强调,要强化工作保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合力。要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进行适当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行法律顾问经费动态保障机制。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由司法行政部门联合民政、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每年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切实加强典型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主流媒体,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培育推广先进典型,不断聚集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正能量,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