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一起在监狱里开庭的民事抗诉案

03.08.2015  13:13

(为保护民事诉讼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使用化名。)

(图片来源于网络)

“现在开庭!”近日,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由山东省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正式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庭审现场设在了微湖监狱的高墙内,因为本案的一名当事人张忠正在该监狱服刑改造。
      2013年9月,赵峰诉张忠、李勇民间借贷一案经济宁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但该案系刑民竞合,必须以另一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担保人李勇不服判决,向济宁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经审查后,提请山东省检察院抗诉。在此期间,另一当事人张忠因刑事案件被判在微湖监狱服刑。因张忠属于重刑犯,基于安全性考虑,可能会缺席审理。
      得知这一情况后,山东省检察院民行一处对该案进行分析研判,发现该案具有一定特殊性:自从被判刑后,张忠情绪极其低落,案件处理不慎,将不利于其服刑改造;此外,作为借款人的张忠对案件细节最为了解,对查明事实能起到关键作用。“更重要的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张忠虽然失去人身自由,但依然享有正常参加诉讼、参与辩论的权利。”民行一处负责人说,该处通过监所检察处积极与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和微湖监狱联系,商定开庭的相关事宜,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在临时布置的审判庭里,张忠和各方当事人均完整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并针对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参加旁听的微湖监狱政委张如山说:“给张忠一个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和想法的机会,对他的消极情绪能起到一定的疏导作用,省检察院对法律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令在场许多人动容的是,庭审结束后,本案受害人之一的王杰主动走到张忠面前,握着他的手说“我不恨你”。一句谅解,让对朋友心存愧疚的张忠泪流满面,他向在场人员深深鞠了一躬,表示今后一定认真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