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出新规 山东5056万农民身价要涨!想回农村吗

03.11.2017  10:46

    齐鲁网济南11月2日讯(记者 王春令)10月31日,一部关乎6亿人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

    这对山东来说,也绝非一件小事,作为农业大省,它关乎着山东5056万农民生存问题。修法意义何在?新法将为我省农民带来哪些变化?看记者为大家一一梳理。

     农民进城落户,土地仍可保留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了城,原先的承包地怎么办?这个问题最受关注。

    在之前的土地承包法中,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是需要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但是在《草案》中把这一条给删除了,并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这样一来,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了维护,简单点讲就是退不退出承包权由咱们农民自己说了算,当然,国家也支持引导落户城市的农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权益。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这次的修正案草案确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

    为进一步规范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适当调整,草案划定了红线:必须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原则;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地抛荒3年土地将被回收

    这些年,关于“承包地连续抛荒弃耕2年,发包方是否有权回收”的问题一度争议不断,这主要是由于过去《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未明确具体的回收年限。现在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承包地抛荒2年土地不会被回收,但是要交一定的费用;连续抛荒3年以上的发包方可以回收土地并对其进行重新发包。

    而且《草案》还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第三方擅自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或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

     可用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草案还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有分析指出,今后,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这大大激发了农村土地的金融属性,让农民不再只是获得土地上的单纯的农作物收入,同时还能够获得土地价值收益。

    草案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发包方、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流转合同约定,尊重第三方依法依合同取得的权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说,拿到经营权以后,经过承包户的同意,还可以设置抵押权。比如规模经营主体,两三百亩地经营权,通过承包户同意,可以到银行去抵押,解决资金问题。

    利好政策频出,农业机会不断涌现。展望30年后,乡村依旧,但会出现很多庄园与现代化农场,村里居住的绝大多数是有文化又有钱的村民。@山东人,你是愿意留在城市,还是回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