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到2020年实现70.9万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

29.03.2018  21:14

  日前,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济南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展 规 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0年,实现70.9万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落户,在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全覆盖的同时,试行宅基地换购商品房政策,并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房税费减免的扶持政策。

  A 每年17.7万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城镇

  据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上,我市坚持自主定居落户的意愿,分类有序推进。

  对在城镇具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进城务工农民、新生代农民工、城镇购房农民、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复员转业军人等),鼓励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业地举家迁移落户,并确保其农村权益长期不变;在卫星城和小城镇持有居住证的新生代农民工,实行“零门槛”落户,本人及随迁范围内的人员在居住地落户;力争促进28万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城镇,在我市就读的我省农村户籍大中专学生自愿转为城镇户口的,可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并保留农村权益,同时在职业考试等方面仍享受农村政策,贫困生继续享受资助政策,继续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有1个国家级特色小镇、10个省级特色小镇,章丘区刁镇被纳入省新生小城市试点,商河县玉皇庙镇被列为重点示范镇之一。将上述特色小镇、新生小城市试点、重点示范镇作为农村就地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载体,可实现农村就地转移人口22.5万人。

  根据《规划》,到2020年,我市将实现70.9万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54.5万原有居民市民化,约20万人在镇区实现农村就地转移人口市民化,约2.5万人在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市民化。其中2018—2020年,我市每年吸引17.7万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城镇。

  B 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落户享多重利好

  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落户后,在就业、住房、教育等方面享受哪些利好?

  《规划》提出,我市将多渠道满足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定居需求。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含公租房),鼓励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较多的园区、企业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租房、集体宿舍,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租赁公租房及其他住房。

  在通过公租房和市场租赁房保障进城落户人员居住需求的同时,我市将制定优惠措施,支持进城落户人员自购商品房。农民工进城购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此外,试行宅基地换购商品房政策,对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县区政府可参照当地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或发放等额“房票”,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

  就业方面,《规划》提出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以农民工集中的中小企业为重点,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地集体协商,将农民工工资增长与职业技能、经济效益挂钩,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工新市民平均工资水平增长速度不低于GDP增速。

  教育、医疗方面,我市将大力扶持民办学校(幼儿园),以政府购买学位、发放教育券等多种方式,安排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入读,力争到2020年,让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随迁子女与本市市民子女享受同等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此外,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采用日常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和门诊特殊病种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引导各区县合理设置救助标准。

作者:谷青   网络编辑:曹乐平
山东:全面放开四类人员落户限制
    日前,山东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