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150万 济南开史上最大环保罚单

11.03.2015  22:34

  济南环保局开出史上最大罚单,对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实施按日计罚,处以150万罚款。这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处罚额度最高的案件,也是济南开出的最大一张环保罚单。 

    另外,蓝星石油和长城炼油两家公司因为排放超标被环保局责令限产,这也是从未有过的。新《环保法》真的长出了“钢牙利齿”。 

  闽源钢铁被罚150万 

  2015年1月23日,闽源钢铁因2号烧结机外排烟气中烟尘浓度超标而被济南环保局立案,处罚款10万元。1月29日,济南市环保局向闽源钢铁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排污行为。 

  2015年2月27日,济南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再次来到闽源钢铁公司,发现该单位2号烧结机外排废气中烟尘浓度达到55.7毫克/立方米,超过《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限值的0.86倍。 

  不过,闽源钢铁在2015年2月1日至14日相关设施因升级改造,经批准停运。除去停运时间和限期整改时间,从1月23日到2月27日,闽源钢铁共有15天连续排放超标,按照按日计罚标准,处以每天10万元的罚款,共计150万元。 

  “今年2月我们投入3000万对环保设备进行升级改造,15日开始进入调试阶段,但刚开始运行,状况不稳定,因此环保局来检查时发现了烟尘超标。”闽源钢铁安全环保部副部长陈玉明告诉记者。 

  “我们现在还在上一套湿式静电除尘设备,4月初就能完工,前期还投入6000万,上马一套静电除尘设备,今年10月底也能启用。这样能把排放的烟尘浓度降到20毫克/立方米左右。”陈玉明表示,之前闽源钢铁使用的是风管除尘,但随着环保标准不断加严,他们最近几年一直在进行升级改造,“山东的环保标准太高了,我们公司不大,但除尘设施就要上马三套。” 

  6家企业按日计罚共罚461万 

  1月23日,济南环保局开出新《环保法》实施后济南首张“按日计罚”罚单。济南裕兴化工因氮氧化物超标被责令整改后仍不改正,1月17日-22日排放氮氧化物依然超标,济南市环保局对其处罚48万元。 

  据了解,自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济南对6家企业进行了“按日计罚”。除裕兴化工和闽源钢铁外,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被罚80万,蓝星石油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被罚90万,山东钢铁济南分公司被罚29.64万,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被罚64万。这6家企业共被罚461.64万。 

  其中,闽源钢铁被罚150万。这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济南市环保局目前处罚额度最高的案件,也是济南开出的最大的一张环境罚单。 

  记者了解到,在新《环保法》实施前,“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使不少企业宁愿缴纳罚款也不愿治污。 

  比如,按照《济南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如果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一般是按照超标情况处以2万到10万的罚款。 

  “10万是顶额,超标1倍罚10万,超标10倍也是罚10万。但企业一天用在环保上的费用就可能上万元,对比之下还不如不治污。”济南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俩企业超标排放 首次被限产 

  除了“按日计罚”,近日济南市环保局又抛出另一件“大杀器”。 

  2015年1月14日,长城炼油18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生产装置再生烟气外排烟尘浓度达到226毫克/立方米,超标6.53倍。2015年1月28日,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调查并责令长城炼油立即改正。 

  2015年2月5日,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长城炼油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复查,监测结果显示,长城炼油18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生产装置再生烟气外排烟尘浓度达到116毫克/立方米,超标2.87倍。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五条规定,“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措施”,环保部门据此对该公司做出责令限制生产整治决定。 

  根据限产决定,应自收到限产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在此期间长城炼油的催化裂化装置实际加工量不得超过420吨/日。另外,限产期间,长城炼油应委托有条件的环境监测机构每月开展一次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同样收到限产决定的还有蓝星石油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之前只有发生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时才要求企业限产,但根据新《环保法》,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环保部门可责令其采取限产措施。”济南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齐学坤表示,“今后这种限产将成为常态化,企业排放超标不仅要罚款,还会影响到生产,违法成本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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