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推出“三+三”措施加强重点商标保护维权工作

15.05.2015  14:46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商标战略,近期,市工商局推出《维护全市重点商标企业合法权益工作意见》,重点针对拥有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有效期内市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的企业,确定具体指导内容,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强化执法监管措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一是确定重点商标保护维权三项指导内容。 指导重点商标企业及时进行商标保护性注册,充分利用异议、争议等形式维护商标专用权。指导我市对外贸易企业借助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重点商标企业充分利用《驰名商标认定保护规定》、《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进行驰名、省著名商标认定,保护商标专用权。受理、查处重点商标企业举报和投诉,维护商标专用权;指导重点商标企业开展民事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确权获得救济保护商标专用权。对涉嫌违犯刑法的侵权案件,指导重点商标企业利用刑法保护商标专用权。 二是建立落实重点商标保护维权三项制度。 建立工作档案制度,市局将定期更新全市重点商标企业名单,按照行政区划分解到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及时建立基础维权档案并适时更新,定期与重点商标企业沟通联系,积极宣传工商的法律法规。建立联系人制度,协调重点商标企业建立保护维权联系人制度,专人负责定期交流反馈有关商标保护维权信息。加强日常指导和案件查办,指导、组织、协调重点商标企业保护维权,及时受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建立形势分析制度,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召集重点商标企业负责人召开保护维权会议,分析形势,剖析典型案例,相互借鉴保护维权经验。对重大案件查办,必要时,报领导同意,整合内部执法力量,确保打假维权效果。 三是强化重点商标保护维权三项措施。 强化主动作为,按照上级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专项行动的要求,在做好日常商标监管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全市重点商标的保护维权力度,积极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促进工商服务职能到位。强化跨区域保护维权,对重点商标保护维权工作涉及跨区域的,要发挥我市已经参加的华东六省一市商标执法办案协作网、淮海经济区商标保护协作网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执法人员赴异地帮助重点商标企业保护维权。强化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新《商标法》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把确保办案质量摆在首要位置,确保廉洁办案,依法实施处罚,信息公开,增强保护维权的政策水平,促进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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