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共谋设局 诱骗大学生网上贷款购物骗财

01.05.2017  10:42

    原标题:开心网贷购物 窝心被人利用

    网络贷款的普及和快速发展,已成为不少在校大学生提前消费的“钱包”,加上大学生对电子产品、服饰等消费品的钟爱,网络贷款购物成为“时尚”。然而,一些图谋不轨的不法分子盯上了高校大学生,利用他们社会经验少、消费需求高的特点,取得信任骗取财物。李沧法院审理了一起三人共谋诈骗大学生案件,因犯诈骗罪,三人受到相应处罚。

    案情

    诱骗大学生网上贷款购物

    2015年4月至5月,被告人祝某与被告人赵某、曾某密谋骗取钱财。三人发现在校大学生是一个“合适”群体,他们没有太多的社会阅历,消费欲望比较强,又没有收入来源,于是把贪婪的手伸向了大学生。在骗取大学生的信任后,由大学生以其学生身份从网站贷款购买手机及电脑,然后“听话”的大学生将贷款所得手机、电脑交给赵某、祝某等人,赵某等人承诺给大学生部分现金或手机作为“好处费”。后来,三人将骗得的手机、电脑进行变卖,换来的钱用于挥霍,因此未能按期偿还贷款。在2015年10月至12月期间,祝某又骗取大学生邵某信任,随后安排邵某同样以贷款方式分别购买两部苹果手机,价值11000余元。祝某以帮助邵某归还手机贷款为由,把邵某的两部手机骗到手并进行了变卖。后来,祝某又以归还手机贷款为由,让邵某又从网上贷款人民币8000元,“着魔”的邵某取得贷款后随即又给了祝某。而变卖手机所得的钱款及邵某贷款所得8000元均被祝某挥霍一空。

    审理

    辗转两所高校骗财又骗物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5月,被告人祝某、赵某、曾某等三人在青岛市李沧区某学院校园内,自称有能力为大学生贷款购买电子产品且无需偿还贷款。受到“诱惑”,几名大学生先后表示对此感兴趣,三人也成功得到大学生的信任,看着大学生“上钩”,诈骗也随之正式开始。三人先是安排大学生徐某在 “人人分期”“趣分期”“优分期”“爱学贷”等网站贷款购得苹果6plus16G手机3部、戴尔牌Ins14M-4528S银色笔记本电脑1部,看到手机和电脑购得后,三人花言巧语骗取了其中1部苹果6plus16G手机(价值人民币5950元)及戴尔牌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3850元)。同样的套路,又安排裴某从网站贷款购得两部苹果6plus16G手机、1部苹果MD760CH/B笔记本电脑,骗取了其中1部苹果手机 (价值人民币5950元)及笔记本电脑 (价值人民币5950元)。2015年4月,祝某、曾某又骗了大学生唐某1部苹果6plus64G手机 (价值人民币6300元)。

    享受到这种不劳而获的“快感”后,三人觉得应该转移 “阵地”,于是又将手伸入到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某学院。2016年3月10日,赵某被民警抓获;同年3月17日,祝某被民警抓获;同年3月23日,曾某也随之落网。另外法院查明,在侦查阶段,赵某的亲属赔偿给被害人徐某人民币 21806.65元、赔偿给裴某人民币17584.05元,被告人祝某在侦查阶段也与被害人邵某达成赔偿协议。

    判决

    三人犯诈骗罪获刑并处罚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祝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不得假释。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对祝某、曾某诈骗所得尚未被追缴的财物继续予以追缴或者责令其退赔。

    说法

    诈骗罪这样定罪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记者 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