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的性质在发生变化

11.09.2014  10:56

  有时候,常挂在嘴上的话题,我们自以为总能知道个大概,其实不然。所谓“三农”话题就是这样。过去讲到“三农”问题,通常指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这三个方面。经过国家多年努力,这三方面的工作在不同程度上有了改善。尽管这三方面问题仍然存在,但其背后的经济关系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对此需要有清醒认识。  

     

  首先,粮食增产逐渐转变为农业竞争力问题。  

     

  目前,我国基本保持主要粮食品种的供需平衡,粮食的绝对生产能力并无问题。粮食最终产出,除气候因素外,主要取决于播种面积和农民的投入意愿,后二者又取决于我国农业的市场竞争力。  

     

  随着中国城市经济的扩张,城市务工的总收入将日益增长,相比之下,因为我国农户的经营规模普遍很小,农业收入的比重越来越低,去城市务工而放弃农业的机会成本相对也越来越小,这导致一部分边际土地可能被撂荒。实际经济生活中的表现是:山区适农小块土地退出耕作,谷物和其他主要农产品生产越来越集中到若干农业主产区。但是,除东北和新疆等地外,我国农业主产区的农户经营规模增大很难,土地流转的比重很小,只在10%左右,这就限制了农业竞争力的提高。  

     

  从短期看,中国每年粮食产量主要取决于上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粮食价格,以及由此决定的粮食播种面积。油料供应若继续依靠国际市场供应,现有耕地面积并不构成对粮食产量的制约,正因如此,有人不赞成保护18亿亩耕地这一基本国策。但是,从长期看,随着我国开放程度提高,以及新一轮农产品国际贸易谈判最终结果所可能发生的影响变为现实,我国农业竞争力的高低将极大决定我国粮食生产状况。  

     

  粮食生产具有土地集约的性质。若耕地广袤,可减少灌溉,减少使用化肥和农药,仍可获得一定的粮食产量。但我国适合集约耕作的平原地带面临日益严重的耕地减少局面。平原地区耕地减少使我国农业低成本生产条件受到破坏,影响我国农业竞争力保持和提高。  

     

  其次,户籍农民收入提高问题正在转化为专业农户收入提高问题。  

     

  现在,我们的统计还是没有很好地区分农民和非农民,以致“农民收入”这个概念很模糊。作为务农劳动者的真正农民,其增收的关键在于农业经营收入提高,而不是户籍“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水平的提高。  

     

  长远看,大部分工资性收入不能算到农民收入的盘子里,而应成为城市非农居民收入。从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结果看,我国平原、丘陵和山区农业从业者兼职比例呈递减趋势。这意味着收入越高的所谓农民,越依赖非农工资收入,换句话说,我们常说农民收入增加,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指脱离农业但仍然保有农村户籍的人员工资收入增加,并不反映以农业为主业的农户收入的增加;或者说,我们是拿部分非农居民收入的增长夸张地表述为农民收入的增长。  

     

  这种情况由来已久,但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日益增大,这种错误表述的负面意义也越大。这不仅仅是表述问题。从我们的调查看,我国农业领域的雇佣工资的日工资单价基本与城市持平,真正务农的农民,其总收入取决于他们总的工作日有多少。  

     

  最后,农村稳定越来越转化为城市管理问题。曾经引起农村社会冲突的主要因素是农业税征收、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及集体财务不清等。目前,这些因素随着农业税废除、农村城市化和农村集体企业民营化而消除或减弱。征地、拆迁、“城中村”改造等涉及土地的官民冲突,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首要因素。但深入地看,涉地冲突主要发生在城市扩张的边缘地区,这些地区的居民大多脱离了农业生产,已不是真正的农民。  

     

  学术界的一个共识是,我国的城市化是所谓“土地的城市化”,而不是人的城市化,或者可叫做“半城市化”。由此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当然是城市问题,而不是农村问题。  

     

  为解决“三农”问题,中央提出了一个核心工作目标,叫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个表述的本意应该是强调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在体制上的统一性,而不是指城市和乡村人口所获得的公共品在数量上完全相等。有了制度的一体化,城市和乡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可以有差异,不必要求完全均等。有的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综合水平可以高于城市,有的则可以低于城市;还有的公共服务农村不需要或不必要,城乡公共服务制度一体化的方向是土地市场的一体化、劳动市场的一体化以及公共财政的一体化。从这个意义上说,解决所谓“三农”问题,要靠城市扩大的办法来实现,只不过我们不需要农民住在城里,而作为“城外市民”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