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局“三推动”确保药品经营信用等级评定取得实效

16.02.2015  16:56

  2014年,烟台市局依据新修订发布的《烟台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全面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各县市区局按照“一完善两坚持”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监管档案,坚持客观公正评等级、严格执法促规范,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成效明显,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截至目前,纳入2014年度信用等级评定药品经营企业3397家,评定为A级的2752家,B级631家,C级12家,D级2家;评定为守信和基本守信企业3383家,占总数99.6%。纳入2014年度信用等级评定药品使用单位4977家,评定为A级的2685家,B级2225家,C级67家;守信和基本守信单位4910家,占总数98.7%。
  一是实施信息化监管,推动药品流通可追溯建设。督促落实电子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推进实施GSP,要求企业配备电子监管扫描设备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建设温湿度监测系统,将企业温湿度监测数据纳入在线监管,发现仓储温湿度超过规定的,及时查处,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完善药品流通追溯监管系统,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将日常经营数据全部纳入流通追溯监管系统,确保药品购销存数据流向可查,问题药品能够及时召回。
  二是实施GSP认证检查,推动药品流通结构优化。进一步完善提示、约谈、通报、警告制度,督促各县市区局对不按期提报认证申请的企业进行处罚,对许可证过期的企业及时告知停止营业;进一步提升药品批发企业发展水平,引导药品批发企业根据自身条件进行兼并重组和自有仓库建设,促进药品批发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药品零售连锁化比率,优化药品流通结构。
  三是实施规范化管理,推动药品管理走上正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店容店貌、药学服务等管理,引导连锁企业统一制作公开监督台,监督药学人员服务行为;完善药品从业人员数据库,将执业药师等药学人员在岗情况列入重要考评内容,督促企业按规定保证药学人员在职在岗;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购销渠道专项检查,重点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假劣药品行为;严格落实疫苗、终止妊娠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监管制度,重点加强购进渠道、票据管理及销售等环节监管,确保此类药品不流入非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