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三部门联合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检查

06.11.2014  15:15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近期,济南市民族宗教局、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在全市组织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检查活动,检查历时9、10两个月,不仅规范了全市清真食品市场,也及时消除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各类不安全因素。

执法检查主要针对全市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清真畜禽屠宰场所、冷库、摊贩等环节问题易发、多发单位、场所和环节。包括五项内容:一是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中是否由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担任负责人、厨师、采购员、配料员、保管员,非回族等少数民族个体工商户销售清真食品,是否有悬挂、张贴清真标识的行为;二是禽畜类的屠宰是否符合清真习俗,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场所和清真食品的包装是否有明显的清真标识;三是生产工具、计量器具、运输车辆、储藏容器、加工和销售场地等是否专用,非清真食品摊位是否与清真食品摊位分开经营;四是是否存在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清真标识转让给非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情况;五是牛羊肉中是否含有瘦肉精成分及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情形。

检查过程中,市和县(市)区两级三部门高度重视,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在全市范围内共检查大型超市、专业批发市场等40余家,各类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一千余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严肃处理,使全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得到规范,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各类不安全因素得到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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