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有律师近1.9万人 出台新规直指律师执业“三难”

10.07.2015  16:09

    山东出台新规直指律师执业“三难”

  《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为全国首创

  在司法实践中,“会见难、阅卷难、调取证据难”一度是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的主要问题,被业界称作“三难”。近日,山东省司法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13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突出性、关键性问题入手,立足山东实际,提出了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机制和措施。7月9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副厅长冯军、省法院研究室主任黄明春、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张瑞军等介绍有关情况。

   叫停歧视律师现象

  不得对其进行歧视性安检

  律师从事执业活动依法享有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申请回避、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对诉讼、仲裁等案件流程知情,在执业活动中人身不受侵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办案机关应当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其他单位和组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律师执业提供支持和便利。律师持出庭通知书、律师执业证书参加庭审的,人民法院只进行证件查验、登记,除特殊情况外,不对律师进行安全检查。

   “会见”不再难

  48小时内可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针对律师集中反映的“会见难”,《规定》明确,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会见的权利,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附加其他条件,并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时间、内容、次数、禁止性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对于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上半年山东外贸三大指标跑赢全国 本外币两指标创新高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进出口总值实现1.山东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