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建立健全“三项机制”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

01.06.2016  11:01

省财政结合开展“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建立健全“三项机制”,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提升财会人员素质的意见》。

一是建立检查机制。印发《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会计管理机构对同级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进行检查,按照每年不少于30%的比例,利用3年时间检查一遍,基本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问题。近日,省财政下发通知,对2016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检查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省直单位于6月30日前组织自查,下半年将根据自查情况选出部分省直单位进行检查。

二是健全培训机制。印发《关于加强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培训的通知》,计划利用3-5年时间,对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财会关键岗位人员分层次分类别轮训一遍。目前,已启动2016年省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第三期)选拔培养工作,制订2016年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计划;委托北京、上海、厦门3家国家会计学院开展7期共500人的行政事业类总会计师素质提升班(包括医疗机构财务班和高校财务班)。此外,还委托省会计学会举办10期行政事业类高级财会人员培训班。

三是健全激励机制。推进会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形成初、中、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体系,为机关事业财会人员拓宽专业职务的上升通道。对高级会计师(副高)评价办法进行修订,按照任人唯才的原则,对专业、学历等进行适当放宽,对英语和计算机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弱化,目前,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设立工作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同意设立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待省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