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与省工商局签署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合作协议

10.02.2017  12:06

省人社厅与省工商局签署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合作协议

 

 

 

 

2017年2月9日,省人社厅与省工商局在济南举行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合作协议签署仪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夏鲁青,省工商局副局长郭际水,分别代表两厅出席签约仪式并签署共享协议。两厅信息化工作部门、部分信息资源供需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签约仪式。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进入全面合作新阶段。

夏鲁青指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工商局是省政府的两个重要部门,工商部门主要承担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人社部门主要服务人民群众和保障民生,两个部门都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工商和人社两个部门的信息资源互补性强,具备良好的合作条件和基础。多年来,两个单位不断扩大合作规模,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结下了深厚的友谊。特别是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中,两部门提前打通了信息资源共享通道,有效推动政务信息的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增强了政府公信力,提高了行政效率,提升了服务水平。

夏鲁青强调,随着当前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技术的发展,政府部门通过挖掘和运用海量的数据,优化了公共资源配置,提升了宏观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创新了社会管理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去年9月份,国务院印发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为政务部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律支撑。在这个有利时机,我们两个厅局签署信息资源共享合作框架协议,完全符合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信息资源共享的有关要求,完全契合广大人民群众对信息资源的迫切需要。

夏鲁青要求,今后,两个厅局将按照国务院《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企业信息共享合作协议,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面进行更加有益的探索。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尽快推动协议内容落地,同时建立数据核查对账工作机制,保障数据传输过程的完整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联系人,协调和服务好厅局内部处室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部门间工作合力。工商和人社部门掌握的数据涉及企业和个人敏感信息,要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和上级部门要求,加强保密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郭际水表示,近年来,省工商局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了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强化信息共享、信息约束,真正实现了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两部门通过共同努力,顺利实现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同时,省工商局建设了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两部门签署信息共享合作协议非常及时,将为相关处室和职能机构加强业务协同,共享监管信息,提升监管执法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下一步,人社厅和工商局将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积极落实协议具体内容,共同推进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工作,更大限度的挖掘和利用好共享资源蕴含的巨大价值。(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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