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搅动出租行业一池春水 山东专车订单量全国前五
年初,受高额“份子钱”和“专车服务”冲击等影响,多个城市出现出租车司机集体停运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年省两会,12位省政协委员提交了10份提案,从不同角度探讨改进和规范出租车行业服务和监管。其中,省政协常委、副秘书长董利忠提交的《转变观念,改进政府对出租车行业的服务和监管》提案,被省政协定为今年的重点提案。
4月23日,省政协召开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邀请相关提案者和承办单位,出租车公司和专车公司代表,出租车司机、法律专家及群众代表,共商出租车行业发展对策。
“每天一睁眼就欠公司100多元”
“我经常打车,出租车司机确实辛苦,多多少少都有职业病,但他们吐槽最多的还是‘份子钱’,即每月3800-4300元的承包费,每天一睁眼就欠公司100多元。”董利忠委员说,出租车司机集体停运现象,固然与“专车服务”冲击有关,但主要原因还在于出租车经营权垄断体制,政府应该加快推进出租车行业管理市场化。
董利忠参加了年初的一次“专车运营管理专项座谈会”,出租车公司认为利润少,收的“份子钱”刨掉各种费用和成本,每车每月仅约200元利润;司机方则表示“份子钱”太多,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下。“在这种说不清的情况下,能不能加强审计,晒晒账单?”他建议建立份子钱调价听证制度,确保出租车司机合法权益。政府应加大对出租车公司的监管力度,通过审计核实公司运行实际成本及利润,向社会公开支出情况,以出租车行业成本的透明公开倒逼出租车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经营规范化和信息透明化。
“现在在济南,为了取得出租车牌照,不仅要交3万-5万元押金,还要送2万元的好处费。”省政协常委宋传杰说,由于出租车经营权垄断,牌照配额就成为寻租的手段,甚至出现层层转让,把后入者的牌照门槛抬得很高。“我知道在淄博,区县的一个出租车转让费就要15万-25万元。”
董利忠说,在垄断情况下,政府只有实际拥有经营权收益、依法收回经营权且不允许转让,才能建立相对合理的经营权配置机制。建议出租车经营权出让和使用收益应归政府所有,经营权到期回收且不允许转让。
省政协常委邓相超说,专车服务,是一股民间冲击旧体制的新生力量,肯定会与旧体制、现有的管理规定相碰撞,政府部门要尽量保护改革的力量,培育规范这一新生事物的健康成长。建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城市的出租管理部门,积极借力专车服务在出租行业的“鲇鱼效应”,支持专车服务在各个角度先行试水——包括公开挂牌营运,创新出“没有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的经营管理经验。
“可以让地方立法走在前头”
“专车为了跑马圈地,发出大量优惠券,这种补贴是不可持续的,也是不正当竞争,应该给予规范。”省政协委员王鲁一说,专车满足了公众需求,但是管理和规范必须跟上。
作为省政协提案委员会法律顾问,杜鹃认为,因缺乏上位法,出租车行业管理只有政府规章和条例,从长远看,应通过立法解决出租车行业长远发展问题。
“我认为出租车行业不能无序发展,不能‘市场决定论’,必须加强行业管理。”省政协委员张法水说,专车本质还是出租车服务,行业许可是必须的,否则会导致行业混乱。
他认为,“专车”定义合法不合法,不需要国家立法解决,地方立法权就可明确。他建议修订《山东省交通运输条例》,对专车性质给予明确。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范正金说,对于专车这种新生事物对传统出租车市场造成的冲击,可以考虑让地方立法走在前头。“每个城市可以根据各自的城市具体情况,对专车的合法性进行不同的定义,通过地方法规对维护出租车行业的稳定作出规范。”他说,因为每个城市的出租车行业面临的问题都不同,比如济南的出租车多为公司所有,而青岛的则多为私有,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先行进行出租车行业的规范和改革,同时决定专车在当地是否拥有合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