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后 山东省物业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30.12.2015  17:34
新版《山东省定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山东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充对《山东省定价目录》修订情况进行相关介绍。

山东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充

  鲁网12月30日讯 (记者 鲁珊珊)新版《山东省定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山东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充对《山东省定价目录》修订情况进行相关介绍。

  小区物业收费是老百姓比较关心的话题。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充介绍,目前价格管理总的思路是有管有放,以放为主。决定是管还是放的主要原则,是看是否属于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是否带有自然垄断性质,市场竞争是否充分。

  具体到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方面,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物业服务企业由建设单位选聘,包括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内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业主、物业使用人由于没有入住等客观原因,无法参与其中,只能被动接受,因此,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垄断性,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目录》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及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业主大会成立之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由被动接受转为主动参与,有了协商议价能力,物业服务垄断性、强制性特征减弱。因此,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的各项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记者获悉,做为贯彻实施《目录》的配套措施,日前,我局与省政府法制办共同研究起草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规章一类立法计划,目前已启动征求意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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