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工程监理人员业务水平认定证书变更及遗失补办管理工作的通知

28.01.2016  12:44

 

鲁建建函[2016]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规范全省工程监理人员水平认定管理工作,依据《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水平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工程监理人员业务水平认定证书变更及遗失补办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证书变更及补办,证书变更、补办后原证书编号不变。

(一)执业单位变更的;

(二)企业名称变更的;

(三)持证人个人信息变更的;

(四)证书遗失的。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持证人执业单位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持证人在新企业近一个月社保缴费凭证、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二)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三)持证人个人信息变更的,需提供认定证书及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其中,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提供相应身份证明;学历(学位)信息发生变更的,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职称信息发生变更的,提供经省人社厅同意由设区市政府人社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组建工程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通过并颁发的工程技术职称证;认定专业发生变更的,提供持证人近三年工作简历、相应学历(学位)证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继续教育证明。

(四)认定证书遗失的,需提供在市级综合类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三、办理程序

(一)企业填写《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水平认定证书变更及遗失补办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附相应证明材料(一并携带原件接受核验),安排专人凭企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各设区市住建部门提出申请。

(二)设区市住建部门审核企业申请材料,符合变更要求的汇总形成《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水平认定证书变更及遗失补办审核汇总表》(附件2,一并提供电子版),附一份企业申请表原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处。设区市住建部门留存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一份企业申请表备查。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公示后,予以变更或补办。

三、其他有关事项

1.证书变更申请批准后,如无特殊原因,一年内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手续。

2.办理变更时,需将证书原件一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重新打印。

联系人:李建,联系电话:0531-87066911。

 

附件:1. 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水平认定证书变更及遗失补办申请表

      2. 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水平认定证书变更及遗失补办审核汇总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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