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召开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情况新闻发布会

10.11.2015  21:47

  为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推动环保工作,11月9日,东平县环保局联合县新闻中心召开2015年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情况新闻发布会。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景富就新环保法宣传、项目审批、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开展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水环境安全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一是加大环保法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推动公众参与。

  在“6.5世界环境日”等环保节日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在报纸、电视台开辟环保专版、举办以“践行绿色生活”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利用手机短信和手机报对新环保法进行广泛宣传;开展新环保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十进”宣讲活动;举办了首届由企业、媒体参加的环境媒体交流会,与环保部门面对面交流、讨论环境问题;组织环保开放日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代表,通过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来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招募环保志愿者定期开展环保活动;接待了中国绿色传媒、泰汶环保世纪行等媒体记者团,查看了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亮点做法,通过媒体朋友的所见所闻,来见证我县环境改善的具体情况。

  二是坚持源头严控项目审批、严守生态红线。

  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严把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三高一低”项目坚决不批。今年以来,共审批建设项目81个,其中报告表项目43个,登记表项目38个,拒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24个,所有项目审批公示率、环评把关率、三同时执行率均达100%。

  三是严格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采取日常监察、信访调处、明察暗访等方式,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集中开展了清理违规建设项目、山石资源综合治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多项专项执法行动。1至10月份,共出动执法人员1250人次,重点企业检查440家(次),开展建设项目监察50余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30份,现场纠正环境违法行为110件,立案处罚15起,查封扣押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企业1家。

  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开展环境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和联勤联动检查25次,重点查处、取缔了一批小塑料颗粒加工厂、小农药厂、小淀粉厂等,捣毁机动车环保标志造假窝点一个,刑事追责18人,形成了打击环境犯罪高压态势。建立边界执法联动机制,先后与台前、平阴、阳谷、东阿等临界县(市)签定了《环保跨界联动执法协议》,有效解决了边界区域环境执法难题,打造“全覆盖”的环境执法网络;

  认真解决和处理环境信访问题,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前10个月累计调查处理各类投诉、举报249  件,其中环保12369热线举报192 件,来访16 批54人次,省市信访平台转办57 件;县人大代表建议2件,县政协委员提案5件,按时参加县长接访日12次。

  四是多措并举,确保全县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1)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蓝天工程”一期行动计划圆满完成。县环保、安监、质监、经信联合对县62家加油站进行了油气回收改造环保验收;积极推行“黄改绿”工作,今年全县共淘汰黄标车、老旧汽车1000余辆,94辆黄标车申请进行“黄改绿”,其中82辆申请了“黄改绿”的补贴申请;多部门联合开展露天烧烤综合整治,按照“烧烤进院、炉子进店、油烟进管”的标准进行了严格治理,城区共有126户烧烤经营户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秸秆禁烧、渣土车、城市及道路扬尘治理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1至10月份,我县SO2、NO2、PM10、PM2.5均值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相比2014年改善率分别为25.4%、2.78%、14.6%、19.1%,空气质量改善明显。

  (2)确保水环境安全,强化环境监测监察工作。

  为确保水环境安全,近年来,先后清理取缔大清河、东平湖畜禽养殖户30余家,封堵餐船游船排污口78个;淘汰取缔沿湖高污染落后产能,关闭小淀粉等土小企业607家,拆除抽砂船只1500余艘、砂场码头120个;整治清理拆除非养殖区网围1.85万亩、网箱9600架。目前东平湖水质能够达到国家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符合国家调水水质要求。

  (3)提升预警和应急能力,实时监控环境状况。

  今年在建设流泽桥、鄣城、丁坞桥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计划在东平湖湖南、湖心、湖北建设三座水上浮标站,目前浮标站招投标已经完成,近期即将开工建设。目前,分别在环保局、园区管委和腊山建成三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测空气中十三项指标。已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在预警预测、领导科学决策等发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监测结果已经纳入市政府对我县党政主要领导科学发展观考核的重要依据。全县17家重点企业安装56台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网,用于实时监测监控企业排污状况,发现企业在线超标,按照“超标即应急”原则立即进行查处,实现全天候无缝隙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