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推广“双随机”抽查式环境执法

30.06.2016  14:29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促进污染源环境监管走上精细化和规范化道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及省、市环保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全县实际,东平县环境监察大队从2016年1月起,全力推广“双随机”污染源抽查制度,替代原有 “固定企业、固定频次”的日常环境监管方式。

  一是制定方案,全面实施。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东平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成立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了岗位轮换机制,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能,并纳入相关考核,建立健全相关责任管理体系。

  二是建章立库,全面覆盖。制定东平县随机抽查工作流程,以排污申报数据库、污染源普查数据库、环境统计数据库、排污许可证发放名单、日常检查情况为基础,确定了42家污染源环境监管对象名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针对重点污染源建立“一企一档”。县环境监察大队16名执法人员全面编号,纳入随机执法人员库,实行抽号检查。

  三是随机抽查,严格执法。每月实施人员、企业双随机制度,首先抽取带队检查负责人1名,然后随机抽取3名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然后,带队负责人按25%以上比例随机从企业数据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实施严格保密,只有带队负责人掌握。人员、企业抽取后,立即赶赴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全面公开,接受监督。季度、年度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全面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随机抽查制度,并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同时结合网格化监管,加强部门、属地乡镇联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使全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并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