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环保局“八结合”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02.11.2016  14:04

  东明县环保局一直以来把“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呼吸上清新空气,在优美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了更好地提升县域环境质量,县环保局不断加强监管力度,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强化责任落实,“八结合”有效提升东明县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确保东明县环境安全。 

  一是结合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深入开展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确保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有序。   

  二是结合当前环保系统正在开展的环保大练兵活动,规范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   

  三是结合环境监管网格化监管模式,通过基层环保所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四是结合重点企业环境隐患排查,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全面彻底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是结合环保“十个一”再提高工程,从污染源头强化环保“十个一工程”建设,对落实环保“十个一工程”不到位的新建项目,严禁投入生产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确保建成投产一个,环保“十个一工程”落实到位一个。 

  六是结合危险废物现场专项检查, 对全县化工行业的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逐项按照规范化的内容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细致检查。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立即整改。 

  七是结合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准备。要求企业建立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人员、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应急措施的落实,确保一旦发生环境污染或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八是结合环境信访回头看,切实解决重复、越级环境信访问题,努力把环境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