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原区长丁卫东案庭审直击

14.10.2015  10:45

金秋十月,齐鲁腹地秋高气爽、硕果累累。国庆假期刚过,人们还没有完全从节日的气氛中苏醒过来,莱芜——这个山东最小的地级市,却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吸引了公众的目光。

10月13日上午9时,东营市东营区原区长丁卫东受贿一案在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一审开庭审理。这个现年只有48岁的“政坛少壮派”,东营市核心区曾经的政府掌舵人,以这种方式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引发关注,也在情理之中。 
 


 

第一审判庭审判区左右两侧各设置了2块电子显示屏,17本案卷已经早早地摆上了公诉席。离开庭还有10分钟,能容纳44人的旁听席已经陆续坐满了人。在坐的除了纪委、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被告人亲属,还有莱芜市检察院邀请的5名人民监督员。

8时55分,一男两女两名公诉人亮相公诉席,他们身着春秋检察制服,精神抖擞、举止沉稳、庄重严肃。他们分别是莱芜市检察院检察员郑卫东、检察员孟凡玲、代理检察员李冉。

本案公诉人照片、简历

郑卫东:男,现任莱芜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检察员,从事检察工作20年来,先后被评为第四届“山东省优秀公诉人”、“山东省优秀检察官”,荣立三等功4次。

孟凡玲:女,现任莱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自2008年在莱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被评为“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第六届“山东省公诉业务标兵”。

李冉:女,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2012年参加检察工作,2014年被评为“莱芜市优秀公诉人”,2015年被评为“全省未检业务竞赛标兵”。

见到这3名公诉人,业内人士心里都已清楚,为了这个案子,莱芜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派出了他们的最强阵容。

丁卫东也应该清楚,这个与他重名的“卫东”不会为他留任何情面。

8时56分,审判长宣布开庭,被告人丁卫东被两名法警押上法庭。他的发型与案发前没有两样,身着黑色长外套、深色裤子、黑色布鞋,手拿一叠书面材料,没有加戴戒具,回答审判长的提问声音清晰流利。审判长问他:“是中共党员吗?”他回答:“原中共党员。”

起诉书指控:受贿176万余元

9时02分,法庭调查开始,第一公诉人郑卫东起立宣读起诉书,丁卫东受贿案全貌逐渐呈现在世人面前:

 
 

丁卫东,男,1967年9月出生,研究生文化,曾任东营市广饶县副县长,东营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东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长,曾任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大代表。

 
 

起诉书指控:2008年春节前至2014年春节前,被告人丁卫东利用担任东营市广饶县副县长、东营经济开发区副主任、东营区人民政府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7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68050元。其行为涉嫌受贿罪。

笔者对起诉书指控的丁卫东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一下数据分析,总结出该案的如下特点:

一是犯罪次数多、数额大,大小通吃、来者不拒。 检察机关指控,丁卫东收受贿赂时间自2008年持续至2014年,长达6年的时间,18次收受7个单位或个人财物,价值共计176.80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收受财物类型五花八门,有人民币、购物卡、银行卡、空调、装修费用,也曾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少的有5000元的购物卡,多的一次,2013年春节前,其连续两天收受同一行贿人现金90万元。

二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特征明显。 丁卫东收受的贿赂,除了一笔系收受范某个人1万元购物卡之外,其他全部来自企业,收受企业贿赂占其全部受贿数额的99.4%。其受贿犯罪涉及土地出让、村居改造、资金扶持、资金拨付、项目审批、项目建设、企业供电、企业安检、公司搬迁等多个领域,涉及政府主要职能区域。其在担任东营区长招商引资期间,以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吸引大型企业到东营区投资建项目,在企业建设项目过程中又利用手中的权利敛财。

三是十八大以后不收手、不收敛,顶风作案。 据笔者统计,起诉书指控丁卫东的受贿事实中,2013年以后收受贿赂101万元,占其全部受贿数额的57.1%。身为东营区政府“一把手”,丁卫东在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之际,仍心存侥幸、顶风作案,不收手,不收敛,终致玩火自焚。

法庭调查:围绕数额最大的犯罪事实交锋

因为提前开过庭前会议,双方争议焦点明确,所以法庭调查紧紧围绕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第一笔犯罪事实展开。因为丁卫东和他的两名辩护律师对其他6笔犯罪事实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公诉人仅简要出示了有关证据。

起诉书指控的该笔受贿事实是:被告人丁卫东利用担任东营市广饶县副县长、东营经济开发区副主任、东营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山东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企业供电、土地出让、资金扶持、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于2009年9月至2013年1月,先后6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刘某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8050 元。

笔者注意到,该笔犯罪事实是检察机关指控丁卫东受贿数额最大的一笔犯罪事实,占其受贿总数额的88.7%。

笔者同时注意到,丁卫东与两名辩护人的观点并不完全一致。丁卫东只对该笔犯罪事实中的3次受贿的行为性质提出了辩解,涉及数额468050元,对其他3次受贿110万元的犯罪事实表示认可,认罪服法;而辩护人对该笔犯罪事实涉及的全部6次受贿1568050 元均提出了异议,认为不构成受贿。

针对辩护人在庭前提出的两个申请,审判长在法庭调查一开始就宣布决定,驳回了辩护人提出的申请:鉴于案卷证人证言清楚,没有矛盾,决定不通知证人刘某、聂某出庭作证;鉴于涉案房屋价值能够用其他方法证明,决定不予鉴定。

因为双方都做了充分准备,所以法庭调查一开始就短兵相接、火药味十足。双方均详细讯问了被告人,甚至都在对方发问完毕后又补充发问。公诉人就几个关键情节反复盘问丁卫东,将其当庭供述与书证、证人证言、以前的供述等证据和进行对比,要求其做出合理解释,丁卫东有时支支吾吾,有时语无伦次,有时做模糊回答或顾左右而言他。公诉人详细出示了与该笔犯罪事实有关的十组证据,辩护人对有关证据提出了质证意见,公诉人一一进行了质证。仅这一笔犯罪事实的调查,就耗时1小时40分钟,可见争议的激烈程度。

 
 

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将案件所有证据都分门别类、分组出示,制作成精美的PPT文件,配合当庭简洁明快的解说,同步展现在所有人的面前,形象直观,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公开透明。

 

 

三名公诉人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公诉人孟凡玲承担主要任务,讯问、示证、质证还有法庭辩论中的发表公诉意见、答辩均由她完成;郑卫东则负责在孟凡玲发言结束后补充发问、补充质证、补充答辩,处于“定盘星”的角色;年轻公诉人李冉则负责操作多媒体示证系统,配合孟凡玲同步展示证据,没有发言任务。郑卫东、孟凡玲语言流畅,声音洪亮、掷地有声、干脆利落,充分体现出法律的威严。

辩护律师在法庭调查结束前,申请法院调取与涉案房屋同一小区的房屋买卖合同,以确定购买价格。法庭表示庭后评议决定。

法庭辩论:认定构成自首 赃款大部分追缴

法庭辩论中,公诉人孟凡玲围绕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案件的事实证据、丁卫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案件特点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发表了公诉意见。

公诉人结合事实证据对案件的定性、数额、法律责任提出了意见,指出丁卫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诉人客观公正地提出了丁卫东具有2个从轻处罚情节:

一是丁卫东受贿的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二是丁卫东因行贿被纪委采取调查措施,在纪委调查阶段和检察机关侦查阶段,能够主动交代办案部门还未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实,直至今天的法庭调查,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刑法规定,丁卫东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公诉人最后简要梳理了丁卫东的成长轨迹,深刻剖析了其犯罪原因,总结了本案的启示。丁卫东出生在农村,6岁随父母逃荒要饭谋生,10岁捡拾破烂卖钱买书、买本子上学,19岁成为全村第一个大学生。上班后,从最基层干起,31岁当乡长,33岁当乡镇党委书记,35岁当副县长,都是在全县同类职务中最年轻的干部。但是,随着职务的不断提升,丁卫东慢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自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权利观出现扭曲,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最后,公诉人总结道:“本案警示我们:忘记了党的宗旨,将手中的权力变成了摇钱树,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把钱当做万能之物,就会让自己钻进了钱眼里不能自拔;淡薄了法律意识,失去规矩底线,终将覆水难收,身陷囹圄。”

此后,两名辩护人分别发表了辩护意见,认同了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和6笔犯罪事实,强调了丁卫东自首、自愿认罪、退缴大部分赃款等从轻处罚情节,重点阐述了对第一笔犯罪事实的4条辩护意见,认为该笔犯罪事实不构成受贿罪。公诉人孟凡玲围绕争议焦点,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逐一进行了深入分析论证,对辩护人的观点进行了逐一答辩,公诉人郑卫东也进行了补充答辩。

最后陈述:泪洒法庭
 
 

最后陈述阶段,丁卫东起立发言,表示认罪服法,以在检察机关的供述为准,服从法院判决,不翻供,不上诉。表示万万没有想到今天站在被告席上,接受人民的审判,感到后悔、后怕。这是自己放松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造成的,是虚荣心作怪,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影响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辜负了组织信任培养,对不起家人。到案后主动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希望法院根据事实情节对他减轻处罚。说到痛处,丁卫东几度哽咽,怆然泪下。

庭审在12时10分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莱芜市检察院2位人民监督员接受了我们的采访。山东圣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明对公诉人的表现频频点赞:“今天的庭审规范有序、气氛严肃,体现了审判效果和警示宣传效果的统一。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对证据和法律的把握精准到位,针对争议焦点展开质证辩论效率高。公诉意见既有对案件的定性、量刑,又结合政策进行说理和教育、引导,对被告人和旁听者都是很好的教育。”莱芜市安监局韩国强则对当前的反腐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我也是公务员,手中也有一定的权力,今天旁听庭审很受教育。有些官员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对党和国家危害很大,必须重视干部的思想教育,把它放在第一位。这种教育方式很深入很实在,教育效果好,要大力宣传。同时要在制度上加强干部之间的相互监督,既要重打击,也要重视宣传、教育和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