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近日正式施行

24.12.2016  03:07

    日前,《东营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研究通过,自2016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4日,2003年发布的《东营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2号)同时废止。
    《办法》由原来的二十一条增加至三十九条,明确了地方储备粮储存及轮换费用补贴标准,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地方储备粮储存费用补贴标准明确为每吨每年100元,轮换费用补贴标准由每轮换期每吨80元提高到100元;对承储企业、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在地方储备粮收购、存储、轮换、动用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有利于加强全市地方储备粮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