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重点森林防火区政府发布禁火《通告》

31.03.2016  11:58

春季是东营市森林火灾事故高发期,3月1日至4月30日是森林高火险期,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优化生态环境,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近期,东营市重点森林防火区垦利县、河口区、利津县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的意见》,发布了林区禁火《通告》。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全面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部门、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采取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等方式逐级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禁火《通告》要求,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和当地气象部门建立联合发布森林火险等级制度。林区各有关单位、居民及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凡违反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严禁在林区路域林地内烧荒、上坟烧纸、点火取暖等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森林公安加大林区野外违法用火整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火《通告》强调,各地要广泛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检查活动。发现森林火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森林消防专业队实行军事化管理,集中食宿,统一服装,加强训练,一有火情,立即出动,快速扑救,做到就地就近处置森林火灾。各级森防机构和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森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林区相邻单位要签订联防联治协议书,落实联防联治责任,形成森林防火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