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传真|两年狂揽千余万,这个农村合作社是惠农还是害农?

30.10.2015  17:17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一个号称“信誉第一,方便快捷”的农村合作社,在不足两年的时间内,向700余名农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70余万元,直至案发,尚有1170余万元未退还,430余万元不明去向。

 

近日,王传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平原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传明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70万元;靳文东和王传亮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4年6个月,分别处罚金25万元和20万元。

 

“合法”外衣设圈套

 


王传明1973年出生在“成语之乡”邯郸,2012年4月,在对平原县合作社项目考察两年之后,他注册设立了汇鑫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有五名以上的成员,而农民至少要占成员总数的80%。为此,王传明找人借来台某某等四人的身份证,假冒四人的名义出资,并将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登记为:为成员组织采购、供应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的产品;开展技术培训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

 

尽管登记的业务很“高大上”,可王传明的目的却很“单纯”,就是让农户带资入社。以1000元为最低入股金额,按高于银行利息的红利,农户每入股1万元,一年到期后可得红利420元,后来增加为480元;入社时可领取雨伞、食用油等礼品;入社后可享受平价化肥、种子等农资,而且合作社收购社员的农产品比市场价高1至2分钱。另外王传明还制定了“金秋送大礼”、喜迎“十八大”回报农户等激励方案。巧立各种名目,意图只在吸金。

 

各路人员齐“担保”

 


虽然合作社的出资策划人是王传明,但他个人毕竟分身乏术,于是聘请了老乡靳文东,由靳文东负责合作社的入社宣传。

 

王传明将各个村里信用社信贷员和村支书的名单提供给靳文东,让靳文东联系他们,将他们发展成合作社的代办员。代办员每为合作社拉取1年1万元存款,会领取300-800元不等的好处费。不仅如此,合作社还不定期组织代办员去青岛、海南等地旅游。

 

基于高额利息诱惑和对代办员的信任,很多农户将钱放到合作社;但也有的农户怀疑在合作社存钱是否安全,这时有些代办员便信誓旦旦地保证,出了事自己负责;甚至有的代办员在家里挂上贴有国家领导人头像的牌子,称国家领导人也支持农村合作社,淳朴的老百姓相信了领导人头像的“担保”,也把钱放到合作社里。就这样,合作社的“业务”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

 

欲盖弥彰罪难逃

   

合作社是王传明一人说了算,不论是靳文东,还是保管现金财务的亲弟弟王传亮,都唯王传明马首是瞻。但要支付合作社的运营成本及农户的高额红利、代办员的好处费等费用,合作社渐渐入不敷出,难以为继。

 

此时,自觉前景不乐观的王传明开始为合作社设计“合法”的资金去向。一是夸大已有的业务额,像与山东某农资公司的交易,本来合作社只购买了25万元的化肥,但王传明却让对方开具了100余万的发票;再就是虚构本不存在的业务往来,像与安徽某化肥公司、青岛某化肥公司等,有的合作社只与其签订了框架合同,有的甚至连框架合同都没有,但王传明手中凭空就有了这些公司为合作社开具的价值五六百万元的收款发票。

 

不仅如此,王传明还让会计每月制作两份账册。一份“对外”账册,看上去账面干净,收支详尽,但没有真实性可言;一份“对内”账册,能和合作社的实际开销吻合起来。王传明经常嘱咐会计,“对内”账册制作好只打印一次,交给他本人保管,其他人都不能看;账册的电子版要存放在U盘中,U盘在下班前要交给王传亮。王传亮也多次强调电脑中不能存放关于合作社的任何数据。

 

如此“未雨绸缪”,最后却也真相败露。法庭上审判员曾问王传明为什么要吸收公众存款,对此王传明答道,“我想拿了钱去投资,赚了钱可以给农民发红利。”

 

可事实上别说红利,到最后很多农户连本金都没要回来。据统计,吸收的1670多万存款中,除了已退还给农户的500多万元,至案发时尚有1170余万没有退还给农户。这其中有公安机关扣押的近200万,有用于合作社管理经营的500多万,还有430万王传明拒不交代存款去向,最后这430万元被认定为诈骗金额。

 

一个以“服务三农”为己任的合作社,最终却演绎了一出“坑害三农”的戏码。王传明非法吸收和诈骗别人的钱财固然可恨,可代办员为了奖励、农户为了高息,自愿将钱存放在合作社中也令人扼腕叹息,其中的是非对错,发人深省,引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