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95后男子两次在同一小区猥亵独自乘电梯女童

10.11.2016  08:09

    95后男子富强是一名饭店服务员,为了寻求性刺激,不到1年时间内,先后2次来到附近同一小区,试图猥亵独自乘坐电梯的女童,均因意外原因没有得逞。近日,济南市中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陌生男电梯内拖拽女童

    今年4月16日上午9时左右,李涵(化名)从家里出来,准备去领秀城小区某区10号楼上课,走到13号楼附近时,一名年轻男子突然来到她左边大约一两米远的地方,和她一起走进了10号楼1单元内。李涵走进电梯后准备上行,陌生男也紧随其后进入电梯。

    进入电梯后的李涵忘记了摁楼层按钮,电梯缓缓下降,来到了负一层。电梯门刚一打开,意外发生了。陌生男子随即拉住李涵的双手,使劲往电梯外面拽,要求李涵跟他走。9岁的小姑娘吓得大惊失色,使劲挣扎,挣脱开男子跑回电梯内。此时陌生男也回到电梯,打算再次拖拽李涵。幸亏带了一把伞,李涵用伞使劲戳对方,不让其靠近,但陌生男仍欲图谋不轨,又猛地伸出右手,抓着李涵的左手。电梯门再度开启,进来的是一名男子。害怕事情败露,陌生男立即松手逃出电梯。

     同一小区案发2次

    同样是在该小区,去年夏天的一天,上午8点左右,家住该小区的10岁女孩王妍(化名)独自外出买早餐,发现一名年轻的陌生男子一直盯着她看。买完早餐当她回到所在单元楼一楼乘电梯时,陌生男子也紧随其后跟了进来。

    电梯里只有两人,陌生男子突然走到她面前,两手搭在她的肩膀上。

    电梯来到3楼,门一打开,极度恐慌的王妍就拼命往外跑,陌生男子则抓住她的双手,使劲往电梯内拽。最终,王妍挣脱开男子,飞奔回家。男子见她挣脱后,赶紧把电梯门关上溜走了。

    事后,经俩被害女孩辨认,作案的是同一男子。富强,1996年出生,辽宁人,在事发小区附近一饭店当服务员。市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富强为寻求性刺激,采取暴力手段猥亵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系犯罪未遂。被告人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