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百三十一人被问责

23.08.2017  08:42

    本报记者邢飞龙济南报道 截至8月22日12时,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山东省转办的151件群众信访举报件中,已办结140件,正在办理的有11件,案件办结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已办结的140件案件中,举报属实的有119件,不属实的有21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464家,立案处罚44家,罚款金额300.695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4件,行政拘留6人,刑事拘留4人。对相关责任人员约谈25人,问责231人。

  这种问责力度可谓不小。山东省纪委在督察组进驻后第二天即下发《关于对环保督察移交问题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山东期间发现的问题,经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后需问责处理的,及时受理、优先处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履职不力、监管不严、责任缺失、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追究。

  据山东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田鹏介绍,山东省为配合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专门起草了《关于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意见》,“这样就能避免在移交程序方面出现不畅。这项工作我们从督察组进驻之前就开始做了。

  田鹏告诉记者,刚开始在问责中,一些地方曾经闹过笑话:“一个企业出现突发事故,最后把企业的管理员推出来担责。”据介绍,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各地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后,承担首要责任的是当地党委政府的“一把手”。

  “对于中央环保督察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省里明确提出,越遮掩越严办、越拖延越严办。”田鹏说,除了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外,山东省对于违规违纪问题的问责处理会越来越严格。

  据介绍,山东省纪委审理室已向各地下发通知,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既要坚决迅速落实,又要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履行程序、完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