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年首日打两记环保重拳 新标准严于国标

02.01.2015  11:22

  新年伊始,伴随着强冷空气的影响,齐鲁大地在净澈的蓝天下迎来了新的一年。在蓝天映衬下,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3号机组高耸的烟囱吐着白色的烟气,即使这样肉眼看去,也比旁边机组的烟气白净一些。

  “二氧化硫:6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8毫克/立方米;烟尘:0毫克/立方米……”这是今天16时,3号机组烟气总排口实时监测的排放数据。在现场的省环保厅工作人员说,这样的数据已经能够与烧天然气的机组相媲美,其水平已基本达到我省2020年对于核心控制区域的排放标准。

  据了解,2013年,山东提出了跨越8年的“蓝天梦”,即到2020年,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50%左右,空气质量基本达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山东今年还将重拳出击。

  崭新的2015年的第一天,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也就在这一天,山东省再次加严环境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体系即日起进入第二时段: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现有企业与新建企业均执行相同的排放限值,普遍严于现行国家标准。新的《环保法》与新的山东标准,势必形成叠加效应,部分转调滞后的行业将面临严峻挑战。

  特别是钢铁、建材、锅炉和工业炉窑等行业,此前第一时段现有企业与新建企业执行的是不同的排放限值,自今日起“并轨”。这意味着当前达标的现有企业,不进行限期治理、再提高,将无法达到新时段限值要求,将面临新环保法实施后的严厉处罚。

  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自今日起,各级环保部门在监督性监测、现场执法以及废气治理工程验收等活动中,均将按照第二时段排放限值作为判定企业是否达标排放的依据。对一般超标排污(超标2倍及以内)的企业,要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限期治理期间超标排污的,要依法征收排污费。对严重超标排污(超标2倍以上)或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限产治理,限产治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对经限产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实施停产治理。对超标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企业,将由省环保厅直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同时,省环保厅将对超标企业数量较多、超标情节严重或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的区域开展独立调查,将处理结果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布。

  另外,承担民生工程的超标排污企业要在确保民生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承担供热、供电任务的企业要在采暖期结束后立即实施停产治理。如在两个年度内仍未完成治理任务,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对该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实施涉气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生产工艺特殊不能实施完全停产治理的超标排污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暂时不能停产治理的原因、采取的临时减排措施和达标排放时限,经市环保局核实报省环保厅审查批准后,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为确保第二时段排放限值执行到位,省环保厅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应执行第二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企业进行排查,列出清单。各市要对辖区内的企业实施网格化管理,逐个发放告知函,将有关要求、整改时限、监管要求和超标处罚的情形、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必要时进行培训和现场指导,确保所有应执行第二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企业熟悉、掌握新标准体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