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贸易

04.12.2018  11:12
12月3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我省于近日印发《严厉打击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近日起到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

  鲁网12月4日讯 12月3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我省于近日印发《严厉打击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近日起到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

  《方案》指出,自开展“绿剑2018”专项打击行动以来,各地林业和森林公安机关积极履职,始终保持了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取得明显成效。行动中,发现部分地区走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犯罪有所抬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严厉打击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贸易的犯罪行为,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山东确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通过集中严厉打击,坚决查处部分地区非法交易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犯罪行为,严惩犯罪,教育群众,遏制非法交易的苗头,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交易的社会氛围,切实维护我省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打击重点包括利用投毒、枪击、禁食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老虎和犀牛的犯罪活动;走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加工、经营、利用犀牛角、虎骨、虎皮等制品的犯罪活动;用物流、邮寄等流通渠道,走私、非法运输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犯罪活动;通过互联网非法交易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犯罪活动。

  《方案》指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餐饮、中医药、生物科研、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相关特种行业的监管和检查,防止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要强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等行业的准入资格审查,严格执行野生动物制品标记制度,切实加强犀牛和虎及其制品原料消耗和库存管理。

  此次专项行动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省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牵头负责。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应的部门负责此次专项行动,主动协调公安、海关缉私、市场监管、运输、信息网络等执法监管部门,强化协同作战和综合整治,形成分工明确、部署严密的执法网络和野保部门加强监管,森林公安持续打击的长效联动机制。

  (据新锐大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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