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严查并处罚“冒黑烟”上路重型柴油车

29.09.2017  10:25

    继对未安装颗粒物捕集器的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不予环检后,山东将严查并处罚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黑烟)的上路重型柴油车。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山东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电视会议上了解到,从11月1日起,山东省内的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黑烟)的上路重型柴油车,将被依法处罚;外省入鲁的冒黑烟重型柴油车,将被处罚并劝返。

    从今年8月1日起,山东已经对未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的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不予环检,目前正在省际交通卡口和济南、济宁、淄博、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交通干道,建设60套车辆黑烟抓拍系统,预计10月底之前建成。

    据介绍,汽车尾气排放是空气污染的四大主因之一,而其中柴油车的尾气排放又是重要元凶。山东省柴油车和重型柴油车数量居全国首位,公路货运量居全国第二位,交通尾气污染重且监管难度较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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